日期:2020-02-24 08:06:5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57 次
童宏保 谈丰铭
摘要:乡村教育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石。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过程中,北京、上海和广东在“省级统筹、转移支付”的上位政策下,制订出各具独特发展目标、路径和价值作用的乡村教育财政政策。在目标侧重点方面,北京引与扶结合、上海重引、广东重扶;在政策配套上,北京市的乡村教育财政政策实施得更为完备规范;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上海市建设更完善;在促进均衡方面,广东省更具分层性。几点启示:第一,制订乡村教育财政政策实施的配套政策。第二,建立立体化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第三,制定推进均衡的分层性一般性支付政策。
关键词:教育财政,乡村教育振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01-02)是国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专门制定的法规,该《意见》明确要求“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乡村振兴要“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由于诸多因素,广东省始终存在省域内教育水平不均衡,城乡教育区域不协调发展的严重问题。本文“北上广”是指北京、上海和广东。广东省与北京市、上海市是同级行政单位,而广州市不是省级单位,在教育财政政策上不具有可比性。广东省要实现乡村教育振兴,须制定与乡村教育发展相适应、符合教育振兴发展规律的财政政策,为乡村教育振兴提供坚实的支持和保障。北上广经济体量大,2017年GDP总量14.8万亿人民币。北京、上海对乡村教育的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强,城乡教育水平也较为均衡,通过对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的乡村教育财政政策进行比较,能为广东乃至其他省制定乡村教育振兴的财政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上位政策:省级统筹转移支付
以县为主的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行。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首次提出基础教育管理要“以县为主”,逐渐开启了“以县为主”的教育体制改革,以保障农村教育经费投入。[1]2005年,为了解决“以县为主”的一些存在弊端,探索建立农村教育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我国实行了“新机制”改革,国务院与教育部分别颁布《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2],“通过配套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来调整地方教育财政行为”[3],构建中央与地方共同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进一步在各级政府间明确了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自此,我国乡村教育已逐步确立了由省统筹,并通过教育财政向市县转移支付,保障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的省级财政政策。
2015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要“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取消农村和城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同的限制,力图补齐农村教育发展的短板,真正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化、高质量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要通过提高工资性补助标准、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加强乡村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生活补助、提供保险医疗住房保障等政策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政策比较:抓落实显异同
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三个地区所实施的乡村教育财政政策,是在国家上位政策统筹下,进行相对独立的实践探索。为了保证与乡村教育振兴的财政政策制定背景紧密联系,因此在对三个省级区域进行政策比较主要选取2015年以后的政策文本。
(一)三地落实上位政策侧重点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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