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19 21:48:00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30 次
产品全称:
国融证券日信长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简称:
日信证券长安2号
产品类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时间:
2015-11-03
资金投向:
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债券、公开募集的基金、国债期货及现金类资产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其中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具体为:
固定收益类: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同业存单以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资产支持证券(非劣后级且穿透底层不为产品)、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永续债等,该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80%-100%。
其他类产品:国债期货(仅限套期保值)、公募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等,该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集合计划总资产的0-20%(不含)。
投资策略:
久期偏离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类别选择策略、相对价值策略、个券选择策略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前述投资比例。
本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在固定收益各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评级为AA(含)及以上,债项评级(如有)为A-1级;
2) 信用债的主体或者债项评级为AA(含)及以上;
3)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本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4)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发行申购时,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量;
5)本集合计划开放退出期内,其资产组合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6)本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7)本集合计划参与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365天;
8)本集合计划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退出期内合计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项目参与方:
担保方—本项目不涉及担保方
融资方—本项目不涉及融资方
结构化设计:
本计划无结构化设计
自有资金参与:
管理人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低于6个月,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份额比例不得超过本计划总份额的15%。
收益风险特征:
中风险
风控措施:
预警线:0.95
止损线:0.9
产品规模限制:
推广期及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50亿份。
收益分配原则:
现金分红
管理人: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暂无数据
投资经理:
吕明
托管人: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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