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13 09:00:0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72 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0】0133号《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落实,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公司业绩预告,因国贸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计提损失影响2019年度利润5.02亿元。根据前期公告,国贸公司因涉贸易合同诈骗可能承担的损失合计达5.6亿元。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当期已预提涉诈骗合同损失4.68亿元。请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内部会计政策,补充披露确定计提减值金额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因涉贸易合同诈骗事件发生后,根据当时掌握的初步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预计可能承担的损失合计达5.6亿元,其中:3.7亿元为涉及上游供方诈骗的合同总金额,1.9亿元为由于仓库查封导致下游其他需方无法提取货物可能涉及的经济纠纷合同金额,并按此进行了公告。根据涉诈骗合同的具体进展,公司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已预提涉诈骗合同损失4.68亿元。随着对案情的进一步了解,并经过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在业绩预告中披露了因国贸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全年计提损失共计5.02亿元。半年度报告与年度对预计损失的计提情况分别如下:
1、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损失计提依据
因国贸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公司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计提预计负债4.68亿元。具体情况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1)由于国贸公司给合同相对方开具信用证3.69亿元对方均已贴现,国贸公司对银行承担现时的付款义务,很可能导致现金流出,故全额计提预计负债。3.69亿元信用证对应的业务合同中,一部分上游诈骗方已将1.44亿元货物交付给国贸公司并存放于诈骗方的关联仓库,在国贸公司账上形成存货,另一部分国贸公司已将2.25亿元货物交付给下游诈骗方,在国贸公司账上形成应收账款。
(2)对截止半年报披露时,苏州圆鸟、厦门港务部分合同项下已提起诉讼金额0.99亿元,最终法律判决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估计很可能导致现金流出,故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以上两项共计计提预计负债4.68亿元。
2、2019年年度损失计提与半年报差异说明
随着对国贸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更全面深入调查和了解,公司在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中将信用证诈骗案对公司的预计损失修正为5.02亿元,较半年报增加0.3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年度计提与半年报计提差异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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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提较半年报计提增加0.34亿元的依据及构成:
(1)与信用证相关的计提减少0.05亿元
国贸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案目前还在经侦阶段,案件相关信息警方需要保密。2019年12月份,公司根据最新掌握的情况判断,诈骗方早有预谋,国贸公司存放存货的仓库中物资涉及合同诈骗单位有多家,公司预计可收回的尚有0.05亿元左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最新掌握的情况,对国贸公司开具信用证形成的1.44亿元存货计提损失进行了调整,年度计提金额由全额计提变更为1.39亿元,比半年报时减少计提0.05亿元。
(2)与诉讼相关的计提增加0.22亿元
受该诈骗案件牵连,目前有苏州圆鸟、厦门港务、上海沐昊等单位向国贸公司索赔共计约1.21亿元,其中,下半年新增了上海沐昊、厦门港务向国贸公司索赔的诉讼,金额0.22亿元。目前最终法律判决尚存在不确定性,很可能导致现金流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对此部分提起诉讼的官司全额计提预计负债1.21亿元,比半年报时增加了0.22亿元。
(3)与诈骗方发生的未开具信用证业务的计提增加0.17亿元
国贸公司与合同诈骗方的业务大部分是以信用证方式实施的,但仍有少量未开具信用证的业务,半年报时只考虑了开具信用证业务的损失计提,对未开具信用证的业务没有计提。未开信用证的业务国贸公司已将货物交付给下游合同诈骗方,形成0.17亿元应收账款。由于因合同诈骗方已不具备偿债能力,故在年度计提中补充计提损失0.17亿元,较半年报时增加了0.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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