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05 07:33:1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98 次
原标题:彭兴韵:中国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没有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管理的原因
2013年7月20日,中央银行全面放开了贷款利率的下限管理,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可以说,从形式上,中国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已接近尾声。
在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管理之后,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重点就转向了存款领域,这是共识。这次在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管理时,并没有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管理,除了“先贷款、后存款”的既定利率市场化顺序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首先,在中国没有建立有效的利率调控体系、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中枢地位以前,仍然保留对存款利率上限管理,就意味着央行依然可以把存款基准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工具之一。由于存款利率构成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金成本,央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水平,就直接改变了商业银行的边际成本,继而迫使商业银行相应地调整贷款利率,影响投资和消费,使宏观经济大致向政府调控的目标转变。
其次,存款利率上限放开较之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其宏观风险可能更高。根据大智慧的统计,2012年以来,中国所有银行业机构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4%以上,远高于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况且,过去一年的时间里,商业银行对扩大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的反应完全不同:中央银行允许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向上浮动10%的政策甫出,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明显上升,完全没有向下浮动存款利率的;在贷款利率可以双向波动后,实际的贷款利率上浮占比更高,只有10%左右向下浮动。这表明,过去的管制利率确实压低了存款均衡利率,让商业银行获得了管制带来的成本优势和超额利润;央行确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确实低于市场均衡所要求的利率水平。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管理后,在“存贷比”仍然作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约束指标的监管政策下,商业银行仍然有以较高利率揽储的强烈动机,这会削弱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及其承担损失的能力,对中国银行业稳定的不利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再次,出于宏观经济稳定的考量,新一届政府并没有采取直接的经济刺激措施,但这并不表明,政府希望以更低的增长率来换取经济结构的调整,而是以改革促效率带动经济更有效地增长,但会避免任何可能导致经济下滑的改革。放在宏观经济较低迷的时期,放开贷款利率下限,也被许多人解读为曲线保增长,而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则可能导致贷款加权利率上升,对民间投资和宏观经济造成不利影响。显然,这并不是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的好时机。
存款利率上限管理的不利影响
第一,它抑制了中国金融体系效率的整体提高。人民币存款利率并不仅仅是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也是许多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发行定价的基准,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变动,会直接导致债券利率水平的变动。存款利率上限管理使那些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基准的企业债券利率并非完全市场化。换言之,中国债券利率市场化程度因存款利率上限管理而打了不少折扣,并不能真正反映债券市场实际的供需状况。
第二,存款利率上限管理也对货币市场利率起到金融抑制的效应,影响中国基准利率的建设,使中国寻求以某种货币市场利率为操作目标的“价格型”调控机制的努力更困难。作为货币市场流动性主要供给方的中资大型商业银行,其资金来源的利率上限管制,就会扭曲其产出——在货币市场供给流动性的价格水平,这就会地弱化货币市场利率(无论是Shibor还是回购定盘利率)作为中国金融体系总体基准利率的应有效果。
第三,存款利率上限管理仍然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受保护的利差收益,不仅扭曲了商业银行的成本绩效考核,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银行管理创新、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其他创新的动力,当然也不利于完善商业银行的竞争机制。
第四,由于存贷款基准利率水平调整成了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央行在使用这一工具时又不单纯出于稳定物价或经济周期波动的考虑,“利差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目标:管制利率为商业银行长期创造高达3%以上的利差(一年期贷款与存款利率)。人为创造管制利差,导致无法准确地评判中国银行业管理、创新和服务的真正效率,也无从准确评判银行业改革的总体成效。
第五,存款利率上限管理也并非长久之计。近年来,在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的背景下,中国商业银行的活动表外化倾向日渐明显。按理说,商业银行本是存款利率上限管制的受益者,但随着商业银行更多、更大规模、更深入地参与到不受利率管制的理财产品市场竞争,其资金来源与运用日益表外化和脱媒化,会反过来更迅速地瓦解原有的管制利率体系,把自身以更快的速度推向更加自由化、市场化、利益较少受管制保障的体制中去。这意味着,存款利率上限管理的社会成本会越来越高。
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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