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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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希 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3月05日 19:52:05 中财网
原标题:新 希 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希望向控股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交易概述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形势严峻。财政部下发《关于支持
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
3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
生鲜禽肉、猪肉、深加工肉制品供应商,为更好落实防疫保供,拟申请获取此类
专项低息贷款。公司有10亿的防疫专项款,是随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申请,并已进入了全国性防疫重点保障企业
名单,根据财金〔2020〕3号文件及防疫专项贷款相关指导意见,公司随控股股
东申请的10亿防疫专项贷款,需要由金融机构,按防疫专项优惠利率贷款给控
股股东,再由控股股东按同利率再贷款给公司,由公司按防疫专项贷款的相关规
定,专款用于防疫保供背景下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以保障人民的肉类生活需求。
公司特此向新希望集团借款,实现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取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专
项防疫贷款,并由新希望集团帮助公司申请相关贴息。
新希望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93845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45号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01月09日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农、林、牧、副、渔产业基地开发建设;生态资源开发;
菜蓝子基地建设;饲料,农副产品(除棉花、烟叶、蚕茧、粮油)的加工、仓储、
销售;高新技术的开发,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
学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
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及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和相关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商务
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9月30日,新希望集团总资产1077亿元,负债总额595亿元,净
资产482亿元。2019年度前三季度,新希望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93亿元,净利
润43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新希望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新希望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更好推动防疫保供工作落地,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公司
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向新希望集团申请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含)
2.05%。该利率即为新希望集团从银行获得专项低息贷款的利率。新希望集团因
该笔贷款获得的后续贴息,也将全额支付给公司。贷款额度有效期一年,在额度
有效期内,可使用该额度并可提前还本付息,具体资金用途等相关事项,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执行。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新希望集团及其
下属企业销售产品、商品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约18.65万元,未发生
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有10亿的防疫专项款,是随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希望集团”)申请,并已进入了全国性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根据
财金〔2020〕3号文件及防疫专项贷款相关指导意见,公司随控股股东申请的10
亿防疫专项贷款,需要由金融机构,按防疫专项优惠利率贷款给控股股东,再由
控股股东按同利率再贷款给公司。
此类专项低息贷款的利息率低于当前公司所使用各类贷款的平均利息率,有
助于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
本次借款将由公司按防疫专项贷款的相关规定,专款用于防疫保供背景下的
生产经营和发展,以保障人民的肉类生活需求。借款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公司资金
流动性,更好推动公司的防疫保供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该
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永好、刘畅、王航、李建雄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
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
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寅博 许德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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