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30 15:21:4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86 次
12月27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了《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 年版)》(以下简称《税收指引(2019 年版)》)。
这是税务机构改革后全国首个由省级职能部门联合制发的“三旧”改造税收指引,共覆盖我省现行的两大类9种“三旧”改造模式,明确了税务处理口径,实现了税负可预期,将进一步激发各方参与“三旧”改造的积极性,推动我省“三旧”改造工作取得更大突破。
一册在手 明晰“三旧”改造税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映波介绍《税收指引(2019 年版)》(通讯员供图)
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映波详细介绍了《税收指引(2019 年版)》出台的主要情况,他指出,《税收指引(2019 年版)》梳理提炼了“三旧改造”模式、实现了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适用的精准融合,并且解决了各方重点关注的“三旧”改造难点问题。
其中,《税收指引(2019 年版)》系统梳理、提炼了我省“三旧”改造模式。第一大类政府主导模式分为收储、统租、综合整治、合作改造四种,第二大类市场方主导模式分为农村集体自行改造、村企合作、企业自改、企业收购改造、单一主体归宗改造五种。对于复杂多样的村企合作模式,进一步细化成五种子模式,包括土地整理后出让、土地整理后租赁经营、土地整理后以复建地块集中安置、土地整理后回购物业、土地整理后合作经营等。
据介绍,《税收指引(2019 年版)》含13个案例,共3.5万字,全部以“模式+描述+案例+税务处理意见”的体例进行编写,架构规范统一、排列清晰,政策依据细化至具体条款。比如对市场参与主体如原权属人、合作方、工程施工方、项目公司等在不同模式下的涉税事宜给出详尽的税收指引,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通俗易懂,便于对照查询。
同时,《税收指引(2019 年版)》对近两年来改造主体反映较为迫切的疑难问题处理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包括“单一主体归宗改造”“限地价、竞配建”、“村企合作”“红线外设施移交”“前期改造费用”的税收处理口径以及办理所需资料,为准确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提供指导性意见,实现了税负可预期。
用足政策 切实降低改造负担
数据统计,2008年-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为“三旧”改造项目减免各类税费1100亿元,推动了“三旧”改造的深入实施,提升了经济活力。
随着《税收指引(2019 年版)》的深入落实,类似上述对重点项目提供精准服务的成功案例将加速增长。
那么,各地实施“三旧”改造还有哪些补助政策?各市应如何申请该补助?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崔亚宗介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省财政对“三旧”改造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政策,自2019年度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全口径)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8%的部分,由省按30%的比例核定补助该市。具体申请流程为,年度终了后,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资金补助申请报省财政厅(需附本年度及上年度“三旧”改造项目及其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明细),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接续发力 打造“三旧”改造广东经验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周小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三旧”改造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7万亿,实施改造面积80.7万亩,节约土地约20.1万亩。已完成的改造项目中,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提供用地6.1万亩,新增公共绿地9079亩,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万套。
为了凝聚推进“三旧”改造的部门合力,省税务局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完善了统一领导、数据共享、专家顾问团、联合办公等多项机制,为“三旧”改造推进提供了完备的制度和机制支撑。三个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三旧”改造提供了助力。
肖映波介绍,《税收指引(2019 年版)》实施后,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将充分利用现有合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创新辅导方式,特别是对“三旧”改造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确保改造主体准确适用“三旧”改造政策,特别是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降低改造成本。同时,加强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切实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支持措施出台和政策完善,全力推动广东“三旧”改造,通过城市有机更新和产业迭代升级,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拓展新空间、注入新活力。(记者 吴诗航 通讯员 岳瑞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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