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时间:
  • 浏览:23
  • 来源:期货入门网

第一创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9年09月09日 18:41:53&nbsp中财网    

原标题:第一创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第一创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LG/SZ/A2562/FY/2019-21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受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

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





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19年9

月9日下午14:30在深圳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7楼夏威夷厅(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福华一路28号)召开。

贵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的地点、召开的时间、参加会议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

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会务联系方式,

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

投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





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

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9月9日下午14:30在深圳马哥孛罗好日子

酒店7楼夏威夷厅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刘学民先生主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已为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8

日至2019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年9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8日15:00-2019年9月9日15:00。投

票时间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

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截至2019年9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贵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贵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贵公司发行

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1,259,214,369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5.9529%。其中:



1.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明及股东

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

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1,253,137,906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794%。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额为6,076,463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以上通

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

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

现场书面记名方式就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规定的程序由两名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进行计票和监票;对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数据;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当场公布了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19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

反对23,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7,614,06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4%;23,7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6%;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

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李睿智











负责人: 律师:



马卓檀 刘 丹











2019年9月9日











  中财网

猜你喜欢

全球关税查询表169e.com/tariff/

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境贸易已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的重要选择。然而,复杂的关税政策和国际贸易规则常常让人望而却步。幸好,有了https://www.169e.com/tariff/,

2025-08-29

期货历史上最大跌幅和涨幅

期货市场中的最大跌幅和最大涨幅可以因不同的期货合约、市场和时间段而异。这些波动通常取决于标的资产的特性、市场情绪、供需因素和宏观经济事件等因素。在过去的历史中,一些特定期货合约

2023-09-08

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 cfa

CFA是指特许金融分析师(CharteredFinancialAnalyst),是全球金融行业公认的最高资格之一。涵盖金融分析、投资管理、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知识,对金融

2023-05-11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期货经营机构,公司拥有期货行业全部牌照业务,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基金销售、投资

2023-04-14

期货经济和非经济业务 有什么区别

期货是一种金融工具,被广泛应用于风险管理、投机和套利等领域。在期货市场中,可以区分出经济业务和非经济业务两种类型。经济业务是指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实物商品在未来交割的过程中,参与者

2023-04-14

期货公司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