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08 11:32:2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98 次
(原标题:独家|税收分成有望先试先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特”在哪里?)
简介:在长三角一体化推进过程中,跨地区投资、企业迁移、生态链共建等必然涉及利益机制的重构,这将涉及税收的转移和分成、GDP的分成,以及补偿机制的建设等。
第一财经近日独家获悉,在此长三角示范区内,将有一系列的制度突破,其中包括业界、市场及政府方面都非常关注的税收体制创新。这是继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上海市委书记李强明确表示将在上海、江苏、浙江交界处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之后,又一重磅消息。
4月16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这三个邻近地区的税务机关举行了跨区域税务协作座谈会,初步交流了12个方面的协作意向。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将尝试高标准的一体化,在一体化推进过程中,跨地区投资、企业迁移、生态链共建等必然涉及利益机制的重构,细化说来,将涉及税收的转移和分成、GDP的分成,以及补偿机制的建设等。
而税收的转移是利益共享机制的核心。因此,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未来在这方面的尝试,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对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限制,从而为此区域带来新的增长动能。
税收分成将在示范区率先探索
区域规划,制度先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地位,也许相当于一体化过程中的“特区”角色,将在跨区域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方面先行先试。
目前较有共识的是,在这个示范区里,税收分成应率先进行探索。此外,政策创新应包括:在示范区内,协调统一无差别的税收政策适用标准,逐步统一违法行为认定的执法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
为了推动税收分享模式的创新,示范区涉及的区域需要建立税收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落实相关征管措施、纳税服务、信息共享等。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中,财税分享是趋势,并且有可能在示范区率先突破。”通过整个区域内企业自由流动所形成的存量和增量来进行税收利益的分成将成为可能。
“区域内的部分工作仍然需省一级层面的推动,目前已作了相应沟通,需要进一步汇报。”苏州吴江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意见:第一,要建立合作、协商的机制;第二,搭建税务信息交互共享机制的平台非常重要,这样一来,三方认可下的信息均可以在空间内共享;第三,三地在纳税服务标准上有所不同,因此纳税标准的规范和统一也较为迫切。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助理田志伟认为,税收分享从税收的“增量”上来做调整的可能性较大;从增量调整中发现、克服一些问题,最后再逐步考虑存量,改革也会推进得比较平稳。
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青浦、嘉善、吴江三地的税收收入合计近千亿元。根据官方透露的信息,三地就建立税收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达成了合作意向,在信息共享互认方面已达成共识。
对于信息互认和共享,田志伟解释称:“一方面,信息互认从税务征收管理上,可以极大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税务信息共享也是城市间未来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未来许多制度将基于共享信息作决策。”
理想状态下,三地一方面要探索建立跨区域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等信息交换渠道,对跨区域经营企业形成联合评估、风险预警、征管互助;另一方面,区域内企业若发生跨区迁移,则要探讨能否采用以“变更登记”代替“注销登记”的方式,这样,企业在迁出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即可,不作注销清算(纳税信用D级的纳税人除外)。这样,纳税人迁移手续将进一步简化。
不过,相关区域税务部门负责人提出了目前的难处:“企业和个人部分涉税信息属于私密信息,受政策、系统、制度等多方面的制约,暂无法实现交换。”
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则表示:“一体化区域建设中,希望通过搭建安全可控、可认证、可留痕的内部信息交换应用平台,实现纳税信用信息、发票管理信息、税收风险信息、关联交易信息等查询发函和结果的电子化传递。”
协商互认是共同诉求
可以清晰地看到,跨区域快速响应、管理综合化、数据平台化等,将成为长三角税收一体化工作的重点。
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6月公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中提出,长三角地区要在充分尊重各方意愿的基础上,研究探索产业转移税收利益共享机制,并加强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减少税收政策洼地,促进要素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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