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价值回报三年持有混合:安信价值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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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期货入门网

  安信价值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安信价值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04 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基金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 2020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5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通过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以及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详见

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直销

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含认购费)。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

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

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2 月 13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

()和本公司网站()上的《安信价值回报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价值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1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各代销机构

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

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本基金以人民币 1.00 元初始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

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会面临投资期货所特有的风险,包括杠杆风险、基

差风险、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期货盯视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到期日风险、

对手方风险、连带风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的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会面临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

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期限,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

换转出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安信价值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安信价值回报三年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008954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三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

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0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5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的 3 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

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

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20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1.20%)=1,976,284.58 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76,284.58=23,715.42 元

    认购份额=(1,976,284.58+150)/1.00=1,976,434.58 份

    即投资人投资 20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0 元,

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1,976,434.58 份。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

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

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具体营业日以各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警官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

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

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

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

国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324 2920 0777 678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5)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信银行罗湖口岸支行

    银行账号:8110 3014 1320 0268 711

    6)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4438 9999 1010 0069 33132

    7)民生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民生银行科苑支行

    银行账号:6308 0129 2

    8)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银行深圳公园大地支行

    银行账号:7588 6951 0704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四)通过本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

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参阅《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

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安信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及汇付天

下等第三方支付所支持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账户登录本公司网

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

接通过安信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

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

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

    (9)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

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认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深圳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指定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

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324 2920 0777 678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5)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信银行罗湖口岸支行

    银行账号:8110 3014 1320 0268 711

    6)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4438 9999 1010 0069 33132

    7)民生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民生银行科苑支行

    银行账号:6308 0129 2

    8)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银行深圳公园大地支行

    银行账号:7588 6951 0704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

中心(0755-82509920),并电话确认(0755-82509820)。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

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直销机构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

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招商银行卡及汇付天下第三方支付

支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四)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站: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

(4)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5

网站: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

(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站: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E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

     (14)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站:

     (1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

     (1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

     (1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站:

     (1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

     (1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8.jrj.com.cn

(2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站:

(2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 号物资控股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

(2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站:

(24)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 1 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

(2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danjuanapp.com

(26)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站:

(2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站:

(28)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站:

(2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站:

(30)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 313 栋 E-403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网站:

(3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4400-021-8850

网站:

(3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010-66154828

网站:

(3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站:

(34)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1606-1607

法定代表人:王正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7-066-880

网站:

(3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站:

(3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站:

(3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站:

(3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楼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5-818

网站:

(3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站:fund.jd.com

(4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站:

(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站:

(4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站:

(4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

(4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站:

(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站:

(4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站:

     (4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站:

     (4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

     (4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

     (5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

     (5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

     (5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 503 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

     (5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站:

     (5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

     (5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

(5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站:

(5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站:

(5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站:stock.pingan.com

(5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站:

(6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站:

(6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楼、16 楼、17 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站:

(6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站:

(6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站:

(6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

(6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站:

(6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站:

(6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丁倩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站:

(6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站:

(69)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

(7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站:

(7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站:

(7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站:

(7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站:

(7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站:

(75)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网站:

(五)登记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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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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