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04 20:40:52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99 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办法》建立了统一的监管制度框架,明确了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将进一步提升信用评级服务金融市场的水平,对评级行业乃至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开放均具有深远影响。
树立行业规范发展统一标杆
在信用风险加速暴露的环境下,信用评级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作为风险定价的重要一环,评级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在金融开放环境下,信用评级机构更成为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至关重要的枢纽之一。作为国家金融开放战略的一部分,评级市场已经正式对外开放。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必须从战略上重视信用评级在一国金融市场发展中的地位。
目前国内评级行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多头监管格局下,部分监管规则不统一;另一方面,在缺乏有效监管和约束下,级别竞争和价格竞争等恶性竞争现象仍然存在,评级独立性不足。此外,国内债券市场信用等级集中在较高级别,等级区分度不足,评级公信力尚需提升。在评级市场开放背景下,如何协调内外资评级机构良性竞争,促进我国信用评级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服务金融市场开放与“一带一路”战略,也是评级业面临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办法》的出台树立了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统一标杆,有利于促进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评级服务金融市场与金融开放的能力。
为行业进一步开放提供指引
从内容来看,《办法》所提及的各项监管规定,直击我国评级行业存在的监管规则不统一、独立性不高、市场公信力不足等“痛点”,为评级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遵循,为评级业的进一步开放提供了指引。具体而言:
一是《办法》建立了统一的监管制度框架,《办法》基于现有监管格局,明确人民银行为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业务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具体监管。同时提出建立部际协调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加强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了联合监管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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