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29 02:33:13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66 次
新京报讯(记者 杨亦静)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在2019年10月底前,建成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要求以国家级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以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为目标,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的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方案任务目标
方案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建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网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
2019年10月底前,编制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首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入驻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数据库,启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交易数据统计工作。
自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依托网络销售平台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情况。动态更新和丰富完善供应商名录,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网络销售平台逐步向非政府采购领域拓展。
三大重点工作
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贫困县扶贫部门在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工作,向省级扶贫部门推荐本地区农副产品和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并对拟推荐的市场主体带贫益贫成效进行审核,出具相关证明。贫困县要引导本地区市场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发展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地、质量等可追溯。有关省(区、市)扶贫办要结合本地区脱贫攻坚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对贫困县推荐的农副产品及市场主体进行审核,并向国务院扶贫办报送本地区重点扶贫农副产品和供应商建议名录。名录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优先支持参与全国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行动的市场主体。
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有关要求,依托现有平台改造建设运营网络销售平台(网址:)。网络销售平台实行“零收费”。除按商业原则由平台代收的通道费、第三方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外,不向供应商收取入场费、平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不向预算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
组织引导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预算单位预留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比例等信息,指导本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预留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拖欠。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有关单位工会采购金额纳入本单位扶贫统计范围。鼓励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预留一定采购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国务院扶贫办依托消费扶贫数据库统计、汇总各地区、各单位采购情况,作为其参与消费扶贫的重要依据。
五项工作机制
组织保障机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会同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会同供销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指导、协调本地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
利益联结机制。各级扶贫部门要把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作为主要目标,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带贫益贫效果弄虚作假的供应商,将取消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所在贫困县和省份进行通报。
宣传引导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做好本级预算单位培训指导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与成效宣传,鼓励和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力度。
激励约束机制。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将定期对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省份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预算单位和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扰乱市场行为的供应商取消入驻和上架资格。情节严重的限制或取消其推荐本地区农副产品和市场主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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