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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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2月13日 16:52:04 中财网
原标题:中亚股份: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中亚股份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2月13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沛元投资”)签订了《借款协议》。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短期流动资
金的需求,沛元投资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参照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上述借款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分批借款,
可以提前还款,以实际出借金额和出借时间计算利息。
沛元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中伟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2幢4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8 年4月1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史中伟
280
56%
徐满花
195
39%
史正
25
5%
小计
500
100%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资产总额
42,101.32
负债总额
49.93
净资产
42,051.39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984.6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20年2月12日,沛元投资持有公司38.5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长史中伟在沛元投资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沛元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币种及金额:沛元投资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公
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分批借款,具体借款金额以最终实际出借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允
许提前还款。
3、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在借
款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自调整之日起相应执行新的基准利率。 截
止2020年2月12日,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为4.35%。
双方同意以实际出借金额和出借时间计算利息,还款时本息一起偿还。
4、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5、生效日期: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司公章,并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限一年。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借款利率参
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
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向控股股东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1、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补充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
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为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借款利
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
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向控股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1、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补充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
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为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借款利
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
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的
审议结果。
六、董事会意见
2020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
款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核意见如下:
1、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杭州
沛元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借款利
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
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0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
款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补充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
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为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借款利
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
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亚股份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
了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中亚股份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用于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一
严鹏举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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