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13 11:04:5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93 次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银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上述两家承销机构以下统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4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2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0年2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2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2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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