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24 02:03:22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62 次
产品全称:
财通证券资管财丰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简称:
财通证券资管财丰1号
产品类型:
混合型
成立时间:
2013-05-20
资金投向: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含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各种固定收益品种、股指期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资管公司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上述金融产品投资范围应不超过本计划的投资范围且不得再投资除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外的资管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在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允许并且管理人与托管人相关投资品种估值核算系统准备就绪的情况下,经管理人与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本集合计划后续可以参与个股期权、ETF期权、股指期权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等投资品种。
其中,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LOF、ETF(仅包括ETF基金的买卖及股票型ETF的申赎)等;固定收益品种包括新债申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策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股票及其收益权投资策略、可转债申购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商业银行理财计划投资策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策略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期权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
(1)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益类产品等)投资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80%(不含),权益类产品是指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产品;其中,投资于单一股票的投资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ST个股的投资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0%(不含退市整理期);在符合相关投资必要条件后,投资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的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50%;参与港股通业务投资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60%;
(2)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逆回购、资产支持受益凭证、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固定收益类产品等)投资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0%--80%(不含),固定收益类产品是指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产品;其中,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30%,投资于单支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5%;
(3)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股指期货、期权及场外衍生品、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等)投资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80%,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是指投资于金融衍生品比例不低于80%的产品。其中,买入期权交易的投资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20%;卖出期权交易的保证金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20%;投资于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按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轧差计算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5%~35%;投资于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按占用保证金金额计算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5%;
(4)本集合计划投资的混合类产品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合并计算后应符合上述(1)、(2)、(3)项投资比例限制。混合类产品是指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述权益类、固定收益类、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标准的产品。
(5)债券回购:债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债券逆回购不得超过上一日计划资产净值的1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参与方:
担保方—本项目不涉及担保方
融资方—本项目不涉及融资方
结构化设计:
暂无数据
自有资金参与:
管理人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自有资金参与比例最高不超过计划总份额的20%,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收益风险特征:
高风险
风控措施:
暂无数据
产品规模限制:
不超过6000万份
收益分配原则:
现金分红(默认)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管理人: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暂无数据
投资经理:
凌晨
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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