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22 03:07:2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90 次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由省财政厅与省卫健委确定。
按照省级要求,市财政局迅速部署落实该项优惠财税政策,会同市卫健委、商务局等部门,对本级进口物资情况进行摸排,并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经省级研究认定,我市上报的4家单位率先全部获批,占全省设区市首批获准8家单位的50%。单位获得该项资格认定后,进口符合条件的防疫物资可享受免征关税优惠。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卫健委、商务局等部门及时增补符合条件的进口单位名单,组织全市上报相应进口物资清单,争取符合条件的单位尽早享受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紧缺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南通市首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物资进口免关税单位名单:南通乐米贸易有限公司、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义乌托派斯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汇鸿(南通)安全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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