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16 23:37:0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73 次
50多岁的龙泉人范某,是一名持有狩猎证、养了7只猎狗,有着丰富狩猎经验的猎人。
然而,他的猎狗咬死了一只珍贵的藏酋猴……这最终使他被龙泉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通讯员邓春花周侗何宣漫记者郭婧
老范带的猎狗进山咬死一只猴子猴肉卖了1100元
2019年5月4日,范某带着自己驯养的7只猎狗,一起去山里采茶叶。
猎人范某知道山里有很多野生动物,他想着万一猎狗能狩猎到野生动物,自己就能挣一笔。
果不其然,中午12时许,他携带的猎狗在山里发现一群猴类动物,并开始追逐撕咬一只猴子。
范某见状,并未阻止,而是任凭猎狗将其中一只猴子咬死后,将猴子带回了家。
当晚,他联系到了一位买家(另案处理),称重后将10.8斤猴子肉以1100元的价格卖出,猴肉经转手后进入了一家餐馆。
被咬死的是藏酋猴
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鉴定,被咬死的猴子系藏酋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据了解,藏酋猴,又名短尾猴,是中国猕猴属中最大的一种,常活动于深山的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或稀树多岩的地方,喜在地面活动,在崖壁缝隙、陡崖或大树上过夜。
它们是杂食性的动物,以多种植物的叶、芽、果、枝及竹笋为食,也吃昆虫、蛙类、小鸟和鸟蛋等动物性食物。
它们喜群栖,由10多只或20~30只组成,每群有2~3只成年雄猴为首领,遇敌时首领在队尾护卫。
范某被龙泉市森林公安民警抓获后,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将其制品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龙泉的山上珍稀动物不少
曾有人因捕获出售白鹇被判刑
在龙泉山区,还有不少珍稀乃至濒危的野生动物。
比如在龙泉凤阳山数量较多,常能在山上便道见到其羽毛的一种学名“白鹇”的鸟,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7年11月12日下午,龙泉当地人兰某在山场采摘草药期间,在一山坳处发现“白华”1只,将其猎捕并带回家中,之后以人民币140元的价格将这只“白华”出售给了王某。
王某又以270元的价格将这只“白华”宰杀后卖给了翁某。翁某拿到宰杀好的“白华”后,带回家中烹煮食用。
经鉴定,这只“白华”系白鹇。
经龙泉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犯非法收购、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兰某犯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翁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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