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09 22:42:0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6 次
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制发文件,在全省范围内推出政策支持、纾困帮扶、优化服务等十五条税收政策措施,助力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增长。
文件明确,江西省税务部门从5个方面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政策支持。一是支持防控物资供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全额退还该期间内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保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保证发票供应,不受原发票核定量的限制。对纳税人境外采购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对外支付的款项免办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二是支持生活物资供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支持一线疫情防控。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防疫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是支持疫情防控研发。对企业实际发生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费用支出,落实加计扣除或税前摊销政策。对疫情防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用于疫情防控创新药,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作为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是支持疫情防控捐赠。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或物品,允许按规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文件还从6个方面明确了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纾困帮扶。包括着力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着力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负担、着力调减受疫情影响纳税人税额、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延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外,在全力优化疫情期间办税缴费服务方面,江西省税务局推出了4项措施。一是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线上办、自助办”的原则,进一步拓展网上、掌上、线上、自助办税缴费业务范围。充分发挥好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赣服通”模块等作用,畅通网上线上办理和咨询渠道。二是推行错峰预约服务。三是简化实名办税程序。四是营造安全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积极做好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让纳税人上门办税放心。(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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