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12 13:24:0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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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
1.形式——书面
2.效力
仲裁协议具体内容注意事项排他性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纠纷遵循或裁或审原则,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自愿原则的体现
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效力异议⑴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⑵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⑶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注意】为保证司法资源可以得到合理的分配,此处均要求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考题中注意“仲裁庭首次开庭时”;“起诉前”;“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等错误说法
无视协议的存在⑴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⑵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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