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05 16:42:5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77 次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吴证券-恒和信保理1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20年第一期收益分配报告
时间:2020年02月05日 11:56:14 中财网
原标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吴证券-恒和信保理1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20年第一期收益分配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吴证券
-恒和信保理
1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20年第一期
收益分配报告
东吴证券-恒和信保理
1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以下简
称“本专项计划”)自
2019年
2月
22日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管理人”)设立并开始运作。本专项计划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
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两种资产支持证券。截至目前,本次发行的资
产支持证券各类别情况如下表所示:
系列设立日到期日还本付息方式评级
预期年
收益率
剩余规模
(亿元)
和信
01优
2019/2/22 2020/2/14
于到期日一次性还本
付息
AAAsf 6.95% 1.29
和信
01次
2019/2/22 2020/2/14
于到期日一次性还本
付息;享有偿付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和
本金后的全部剩余收
益
无无
0.035
总计
1.325
根据《东吴证券
-恒和信保理
1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说明书》的约定,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获得分配本
金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和信
01优
兑付日期
本金兑付比例
2020/2/14 100.00%
合计100.00%100.00%
本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获得分配本金的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和信
01次
兑付日期
本金兑付比例
2020/2/14 100.00%
合计
100.00%
现将有关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次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本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计
35,000份。
二、分配方案
本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分配资金为
137,769,033.00元。
和信
01优
每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信
01优分配资金
=106.7977元
其中:
每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信
01优分配本金
=100.00元
每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信
01优分配预期收乊
=6.7977元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信
01优投资者应得分配资金
=106.7977
元×持有份额。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信
01优分配资金合计
=106.7977元
×1,290,000.00份=137,769,033.00元。
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分期偿还情况
和信
01优、和信
01次本次收益分配后本金兑付完毕,终止交易。
四、分配时间
和信
01优、和信
01次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2月
13日。和信
01优、和信
01次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0年
2月
11日。份额持有人对
应登记日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证登上海公司
”)所提供的本专项计划持有人名册上的优先级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可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资金款项。
分配日为
2020年
2月
14日,中证登上海公司于该日将实际分配
资金直接划付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五、分配方姌
1.现金分配。
2.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将由托管人根据计划管
理人发出的分配指令,将本期分配资金划至中证登上海公司,再由中
证登上海公司支付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3.本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将由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
人发出的分配指令,将本期分配资金支付至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
的资金账户。
六、关于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个人投资
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徘
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
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
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
机构自行承担。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
下:
(1)纳税人: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徘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付息工作的各兑
付机构
(6)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七、咨询方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电话:0512-62938004
传真:0512-6293866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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