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08 23:32:0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95 次
金融市场化调控体系的初步建立纪实(1978—1993)
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从1978年真正开始。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提出“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从而开始了恢复金融、重构金融组织体系的工作。30年来的金融改革,遵循了一个以市场为取向的、渐进化的改革逻辑,改革的巨大成就体现在从整体上突破了传统的计划金融体制模式,基本建立起一个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金融体制模式。
在金融调体制改革方面,以1993年为界,其改革与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93),主要是突破过去那种高度集中型的金融机构体系,朝多元化体系方向改革。
中央银行体系的形成
随着“大一统”的金融体制逐步向多类型、多层次的格局演变,金融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在此形势下,中国人民银行仍然一身兼二任,就会削弱其统管金融全局的地位。在这种背景下,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地位,即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应主要用经济办法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同时,另设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原来所办理的全部工商信贷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完全摆脱具体银行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变革的一项重大转折,即中央银行体制的正式建立。
中国货币市场的产生
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的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给货币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变化为货币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国有企业的客观现实和财政体制、投融资制度的改革,客观上也要求货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这一阶段,票据承兑贴现市场开始初步形成;同业拆借市场形成发展。另外,国债回购业务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也开始出现,壮大了发展中的货币市场。
金融宏观调控体制的建立与货币政策的发展完善
1979年年底开始的经济金融改革,核心是逐步发挥市场在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这时期是计划和市场调节并存的时期,伴随着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我国的金融体制和货币信贷体制也适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可以将这一时期内货币政策的发展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79—1983年间的货币政策。1979年,我国着手改革僵化的“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体制,在部分地区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将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上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同时也促进了信贷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这一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即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并没有分开,各专业银行在资金使用上仍然吃人民银行的“大锅饭”。
1984—1988年间的货币政策。这期间包括1985年和1987年两次紧缩政策。一次是1984年人民银行发布了《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将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由计划指标分配关系改为借贷关系,虽然其进步意义是明显的,但是这一办法在客观上却造成了1984年底的信用膨胀和货币发行失控。人民银行1984年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并于1985年将各类存款上缴的法定准备金比率统一降为10%。这一间接调节杠杆的启用,标志着健全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的时机成熟了。
二次是1985年货币、信贷的双紧政策在抑制过旺的总需求的同时,也导致了生产的“滑坡”,中央银行被迫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取消了对专业银行贷款规模指令性控制。1986年下半年国民经济再次升温,1987年央行再次执行紧缩货币政策,并尝试了诸如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高对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回收再贷款等多种间接调控手段,开始重视对基础货币供应的调控。这些措施成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方式开始由直接向间接转换的重要标志。
1988—1993年间的货币政策。1988年初,中央银行迫于各方面压力放弃了紧缩政策,再加上价格放开因素,货币、信贷从上半年起迅速增长,造成了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经济过热。从9月份开始,央行开始采取带有计划性的紧缩政策:一是于9月1日和次年2月1日两次提高存贷款利率,并将法定准备金提高到13%,次年建立了备付金制度;二是严格货币发行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和现金管理,并对信托公司严格压缩了信贷规模,加紧对信托机构进行清理;三是严格控制再贷款的资金来源及投向,向重点行业和产业倾斜。这种政策在取得成功的同时,却使中国的经济增长转入了一年多的衰退期。为保持经济增长,人民银行从1989年8月开始放松银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3次调低了存贷款利率,加大中央银行贷款的投入量。
1992年后,新一轮经济过热再次出现。1993年央行首先采取了带有行政色彩的严厉的信贷计划来控制信贷规模;并于5月和7月两次提高存贷款利率。除此之外,央行还采取了诸如整顿信托业、加强金融纪律、限制地区间贷款等措施,在宏观上收紧了银根,整顿了金融秩序,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金融机构更多的不良资产,损害了非国有经济,暴露出央行调控能力不足的缺点。
在这一时期,中央银行开始注意发挥利率调节资金供求的杠杆作用,并开始通过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实施间接调控。再贷款逐渐成为调控基础货币的主要手段。至此,除尚未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外,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间接宏观调控机制手段。
金融市场化调控体系的逐步成熟纪实(1994年至今)
1994年以后,中共中央已经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金融体制也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的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在具体实施中,主要是围绕贯彻“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推进的。
中央银行职能的转变
1995年3月正式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其性质、地位、职能有了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
自1998年年底开始,人民银行按经济区划在全国设置9大跨省市的分行(外加两个营业管理部),彻底改变了我国几十年来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框架,这对减少行政干预、推进区域经济和金融发展、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显然有着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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