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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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时间:2020年02月11日 17:37:18&nbsp中财网    

原标题:国海证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国海证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0-18



债券代码:118917 债券简称:15国海0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2月

13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15国海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8917)。本期

债券将于2020年2月13日支付2019年2月13日至2020年2

月12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

记日为2020年2月12日,凡在2020年2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

持有人享有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次级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本期债券将在2020年2月13日进行本息兑付,为确保本

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5国海01



3.债券代码:118917



4.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



5.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200名。

7.存续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

人票面利率调整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

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

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在第3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

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

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年和第5年存续。

9.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

场所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

调幅度为0至2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

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

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

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

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

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次级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5.90%,票面年利率在

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

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

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

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5.起息日:2015年2月13日。

16.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

2月13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次级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

年的2月1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

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7.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2月13日。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

回售部分次级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2月13日。前述日期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

普通债之后;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

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

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2.公司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履行了《募

集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权、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相关条款规定的程序,公司选择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第3年末放弃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同时选择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即2018年2月13日

至2020年2月12日)的票面利率由5.90%上调至6.30%,计息

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根据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结果,

本期债券回售数量14,320,000张,剩余托管数量25,680,000张。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15国海01”票面利率为6.30%,每手(面值1,000

元)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63.0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

金额为人民币1,050.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63.00元。





三、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0年 2 月 12日



2.本息兑付日:2020年 2 月 13日



3.摘牌日:2020年 2 月 13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0年2月12日(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

付。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本息

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

次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本公司将在完

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

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2月13日摘牌。根据本公司“15国海

01”《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2020年2月





13日到期兑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

《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

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2月12日收盘后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本息兑付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

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

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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