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22 15:36:4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90 次
2月21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强调,各市县(区)要结合疫情防控和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优先支持因疫情防控受影响的脱贫攻坚项目和贫困户,贫困县要加强涉农资金整合,抓好整合方案编制。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各市县(区)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在现有政策和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调整和优化。一是支持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二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产业扶贫项目恢复生产,对产业扶贫项目涉及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给予补贴,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三是支持贫困劳动力优先就业,确保计划脱贫户稳定脱贫,防止已脱贫户返贫。对贫困劳动力在疫情防控期间赴省内、省外外出务工的,可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交通及生活费补贴。
《通知》要求,对符合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需要,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各地要优先安排实施,简化入库程序及时安排资金支持;对具备复工或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要支持和组织推动项目建设尽早复工开工。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细化举措,抓好落实,强化资金管理,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助力受疫情影响的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记者:徐颖)
上一篇:上一篇:共享经济的利弊,厦门马克氏共享店铺系统
下一篇:下一篇: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空间充足 有能力对冲疫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