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07 05:22:3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91 次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调整原则
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因科学研究需要,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调整范围的在研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科技处审批后执行。
二、预算调整范围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直接费用中设备费不能调增,可以调减用于其他科目。
2、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预算均可以根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取消所有其他科目比例限制。
3、2014年立项目前还在研的面上项目,可以列支一定比例的间接经费,项目负责人如有需要可以联系科技处进行调整列支。
4、已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仍由项目负责人使用,用于项目后续研究的支出,使用期为结题后2年,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将会被基金委按原渠道收回。
三、预算调整说明
1、需要调整的项目负责人根据情况填写相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2、《预算调整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科技处、财务处各一份。
3、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或确认。
4、请在《预算调整申请表》的“调整理由”中详细说明预算调整原因,调增科目请对增加的经费做出详细预算说明,如有需要可以加页。
科技处
2019-1-1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项目).doc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2015年及以后批准资助项目).).doc
上一篇:上一篇: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布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948.90万
下一篇:下一篇:工具 | 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编制手册(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