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13 16:47:03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49 次
在起诉一年多,历经新光集团破产申请、2019年巨亏40余亿后,西南证券迎来了浙江金华中院的一审判决,确认了9.3亿元的债权归属。
然而,已被ST处理的新光圆成(002147.SZ)当前总市值仅为35.6亿元。根据金华法院一审判决,新光集团质押给西南证券的1.75亿股,以最新市价计算这部分股票总值仅为3.4亿元。这意味着此次踩雷,西南证券资管计划的资金方付出的8亿元融资本金损失高达4.6亿元。
法律人士表示,此次股权质押纠纷案中,有担保的部分可以优先清偿。但是由于股价大幅下挫的情况,券商实际追回资金可能不足以覆盖所有债权。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公司破产被受理的情况下,想要追回剩余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清算,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西南证券9.3亿代资管计划涉诉
2月11日,西南证券公告了一起代资管案件涉诉的情况,事情源起2016年的股权质押。
2016年5月9日,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与原告西南证券签订了编号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约定双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即甲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给乙方,向乙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前述《业务协议》签订后,双方分三笔股票质押式交易执行了上述业务,先后于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2日分别签订作为《业务协议》有效组成部分的三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新光集团向西南证券质押5771万股、8047万股、以及6389万股新光圆成股票,分别融入资金3亿元、4亿元和3亿元,购回期限为3年,购回年利率为6.9%,付息方式为每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付息,违约金率为每日千分之一。
2017年10月11日,西南证券与新光集团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购回协议书》,新光集团购回了部分股票,购回金额为2亿元左右,其中包括本金2亿元,利息79万余元。
2018年9月20日,新光集团未按照约定支付融资本金的利息。两月后,11月16日西南证券将新光集团告上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此后,案件移送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一审已经告结。此前,2018年10月16日法院已经裁定对新光集团价值8.297亿元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2019年4月25日,浙江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新光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
2019年6月27日,西南证券申请将公司债权给付之诉变更为债权确认之诉,诉讼请求主要有6项:
一、请求判决确认西南证券对新光集团享有债权本金8亿元;
二、请求判决确认西南证券对新光集团享有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融资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融资本金8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9%计算的利息债权;
三、请求判决确认西南证券对新光集团享有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全部融资本息之日止,以融资本金8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7.1%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债权;
四、请求判决确认西南证券对新光集团享有律师费债权70万元;
五、请求判决确认西南证券对新光集团享有质押给原告的1.75亿股新光圆成股票(002147.SZ)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新光集团承担。
法院认为,由于2019年4月25日新光集团已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之规定,案涉借款利息、违约金等应计算至2019年4月24日止。
其次,《业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约定“乙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故西南证券诉请新光集团支付律师费70万元符合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案涉债权应通过新光集团的破产程序进行清偿,原告在诉讼中也申请将本案给付之诉应变更为确认之诉。
2020年1月14日,法院一审判决为:
一、确认西南证券对新光集团享有本金8亿元、利息4723万元、违约金8246万元,合计9.297亿元的债权;
二、确认西南证券对被告新光集团享有律师费债权70万元;
上一篇:上一篇:高能环境: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
下一篇:下一篇:西南证券:预计今年基建投资将有明显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