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02 18:08:5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92 次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初442号
陈自业、广东中南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易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自业、广东中南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易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吴日晶、冯志标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4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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