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31 03:05:53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10 次
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8年的失业率数据。2018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比上年增多10万人,连续6年保持在1300万人以上,完成全年目标的123.7%。1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9%,比上年同月下降0.1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还称,2018年各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4.8%-5.1%之间,实现了低于5.5%的预期目标。
据悉,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样本推算总体,调查抽样方案设计科学,采用了分层两阶段概率抽样方法(PPS),并综合考虑各地区人口规模和居民城乡结构。全国每月调查约12万户,涵盖家庭户和集体户,调查样本代表性强,样本覆盖我国所有市(地、州、盟)和约1800个县(市、区、旗)。
中国失业率的历史
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以前我们用的是城镇登记失业率,但在2018年,中国正式公布了调查失业率。在开始分析之前,我们梳理一下调查失业率的产生过程。
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报告期内在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人数占期末从业人员与期末实有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计算公式为: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港澳台及外方人员)+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城镇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建立登记失业制度,当时由于中国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称为“待业登记”,所有的城镇无业者都必须首先到政府劳动部门去登记,处于等待期的劳动者即登记为“待业”。
随着1994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中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政府不再统一分配和安置,企业和劳动者开始进行双向选择。于是,1994年将“待业登记”更名为“失业登记”。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概念也由此开始。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其中指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现行就业统计制度,调查周期长,数据质量差,调查方法和标准不能与国际接轨,难以准确反映城乡就业总量和城镇失业的实际情况。
并要求,
对16岁以上人口的就业状况进行调查,首次调查于2005年11月进行,2006年调查增加到两次,分别于5月和11月进行。从2007年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别于2月、5月、8月和11月进行。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所从事的职业和所在的行业、工作时间、失业原因、失业时间、收入以及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等。
虽然自2005年开始,中国基本上有了常规的劳动力调查制度,但是登记失业率一直是中国失业率的指标,调查失业率一直秘而不宣。
从2009年3月起,中国开始在四个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开展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2010年1月14日至16日召开的全国就业工作座谈会对“十二五”期间实施调查失业率进行了通气(“十二五”是指2011-2015年)。2013年4月增加到65个大城市,2015年7月这一调查再度扩围,覆盖所有的地级市。2015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但是并没有迎来调查失业率的公布。据说是因为在样本扩大后,数据的稳定性较差。
直至2018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将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一项经济目标,2018年城镇调查失业率目标为5.5%。自2018年4月起,国家统计局将调查失业率纳入主要统计信息发布计划中,按月定期发布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和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
如何看待当前的失业率?
对于2018年的失业率为3.8%,笔者认为这个数字有点低,因为国内的经济下行压力让人怀疑中国的失业率竟然如此之低。近20多年的失业率数据如下图所示。
1995-2018年失业率数据
从近20多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来看,中国历年失业率数据较为平稳。从2002年以来历经整整14年时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4.0%-4.3%之间;而2002年以前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则更低,从1995年-2001年的7年时间里,保持在2.9%-3.6%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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