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22 04:17:29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74 次
产品全称:
首创证券创赢优势策略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E99292
收益结构:
固定收益 + 浮动收益
挂钩标的:
中证500指数
挂钩规则:
若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挂钩标的收盘价高于障碍价格(期初价格的 115%),则发生敲出事件,产品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锁定为7.6%/年;
未发生敲出事件,期末参考价大于等于期初参考价(期初价格的100%),则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4.6%+60%*(期末参考价/期初参考价-1)】/年;
未发生敲出事件,期末参考价小于等于期初参考价(期初价格的100%),则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4.6%/年;
资金投向: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现金类等债权类投资品种,择机将少量资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主要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全球经济形势、中国经济发展(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的研判,择机利用期权等衍生品对投资组合进行收益增强或风险对冲,动态调整计划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力争为计划资产获取稳健回报。
(2)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管理人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主动地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2)收益率曲线策略
管理人通过对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期,获取收益率曲线形变带来的投资收益。
3)信用策略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集合计划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4)个券优选策略
管理人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3)新券申购策略
对于新发行的证券品种,管理人将凭借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以及新券定价能力,可在询价与配售过程中把握主动、发挥优势,追求可控风险之下的收益最大化。
(4)基金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坚持从研究基金价值入手,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管理规范、业绩优良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构建备选基金池,对基金的投资理念和投资价值进行判断。
(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管理人将在充分考虑收益结构、流动性安排、总体风险头寸的基础上,通过金融衍生品,实现增强收益或风险对冲的目的。
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政策性银行债)、同业存单、企业债、项目收益债(NPB)、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及中证机构间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的非公开公司债券,下同)、资产支持证券(含证监会和银监会主管及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债的信用等级满足债券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至少有一项在AA及以上级别,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A-1。
现金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现金、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国债、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央行票据、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政府债券、不超过7天(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
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期权、收益互换等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2)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类资产占本计划资产总值的80%-100%,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占本计划资产总值的0-10%。
全体委托人一致同意,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特定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但不得持续6个月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场外金融衍生品,在本计划完成场外金融衍生品投资交易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管理人网站上向投资者披露本次交易的基本要素。
(3)债券回购:债券正回购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计划上一日净资产的100%;
(4)计划总资产不得超过计划净资产的200%。
(5)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投资数量不得超过债券发行规模的25%且投资于单一债券的金额(以成本价计)不得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25%(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债券外的其他同一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25%,也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
(6)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和比例如需发生变更,应事先取得投资者同意。
项目参与方:
担保方—本项目不涉及担保方
融资方—本项目不涉及融资方
结构化设计:
本计划无结构化设计
自有资金参与:
自有资金参与的金额和比例: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总份额的20%。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
收益风险特征:
中风险
风控措施:
暂无数据
产品规模限制:
集合资产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者的人数为2人(含)以上200人(含)以下。
收益分配原则:
现金分红
管理人: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顾问:
本计划未聘请投资顾问
投资经理:
谭咏南
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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