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26 20:33:2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70 次
公告编号:2019-035
证券代码:832970
证券简称:东海证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6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6月25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有效执行相关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
2、2014年有关资产管理计划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作出合理判断,业务开展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0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七十条的规定,中
公告编号:2019-035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对上述问题认真排查,积极改正,强化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控,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二)整改情况
江苏证监局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将切实进行整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监管要求:首先,公司将切实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的管控,并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其次,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确保业务开展中能勤勉尽责和充分地开展尽职调查;最后,公司将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并在日常经营中加强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力度。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50号)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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