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31 06:15:30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81 次
格隆汇9月18日丨华星创业(300025.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90号),主要内容如下:
“李嫚:
你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星创业”)的副总经理,通过股份代持的方式,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存在多次买入、卖出华星创业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请你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9月16日”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李嫚,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增强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上一篇:上一篇:小额速调机制覆盖辽宁辖区全部证券期货市场经营机构
下一篇:下一篇:期货业佣金战肉博: “1分钱”手续费抢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