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31 09:16:2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96 次
原标题:国泰君安研究团队联合解读央行贷款利率调整新政
2019年12月28日,央行公布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有关事宜。
这一方案推出的时间超出了市场预期。而且由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中最核心的部分是房贷,因此方案也将直接影响每一个“房奴”。
银行贷款利率会怎么变?房贷月供是多了还是少了?房价是涨还是跌?企业融资难能否得到缓解?银行利润又会受到多少冲击?各种问题纷至沓来。
为此,国泰君安宏观、银行和房地产研究团队在这个周末分别对此次贷款利率定价转锚的含义、亮点和影响进行了探讨。
01
含义
首先,究竟什么是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
所谓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央行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改成由借款人二选一:
一是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定价模式由原来“基准利率×上浮(下浮)倍数”改为“LPR+银行加点(减点)”。未来每个重定价周期结束都按最新一期LPR重新定价,加点数值则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是定价基准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个人商业房贷转换后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不过选LPR还是固定利率这种“选择的烦恼”,借款人也只能拥有一次,转换之后就会“一次定终生”。唯一例外的是,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以放弃转换权。
此外,借款人行使转换权也是有时间期限的,央行公告规定的期限是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同时在2020年1月1日后,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此次转锚的背景,源于2019年8月17日的LPR定价机制改革。
在那次改革之后,贷款基准利率基本上就退出了历史舞台。但由于8月17日的方案并没有提及已发放的存量贷款合同的利率如何调整,因此本次转换公告就是后续的配套安排。
这一过程基本印证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10月15日在央行第三季度金融数据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即“贷款基准利率取消是水到渠成的过程。”
02
亮点
结合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长期研究,国泰君安宏观团队认为此次存量贷款换锚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在推出进程上,此次央行推进存量贷款与LPR挂钩要早于此前市场预期,原因有二:
一是因为新增贷款挂钩LPR的进程快于央行计划。让我们来看一下8月17日公布LPR改革后,央行给出的新增信贷与LPR挂钩的时间表:
至2019年9月末,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做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少于30%;
截至12月末,上述占比要不少于50%;
截至明年3月末,上述占比不少于80%。
而央行在12月28日的答记者问中表示,目前参考LPR定价的新发放贷款已经接近90%,这一结果与国泰君安宏观团队对部分银行的调研反馈相一致。可以看到,新增贷款挂钩LPR进程已明显快于央行计划。
二是当前仅靠新增贷款挂钩LPR,降息幅度还很有限。数据上看,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一般贷款利率较二季度还在继续上行。
▼ 一般贷款利率还在小幅上行
资料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其次,此次换锚的最大特点是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及企业贷款做了非常明确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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