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14 22:47:3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79 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的董事5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董事7名(汪浩董事、徐刚董事、冯根福董事、朱圣琴董事、戴德明董事、白建军董事、刘俏董事),授权出席的董事1名(于仲福董事授权张沁董事代行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常青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对《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会议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5月20日;发行议案中已经决议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9 年 4 月 4 日与2019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告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与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关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会议同意将授权议案的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5月20日;授权议案中已经决议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9 年 4 月 4 日与2019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告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与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关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对《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次一般性授权的基本方案如下:
1、发行品种
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可续期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或其他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次级债券、次级债务、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永续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及结构性票据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他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2、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审批、核准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向公众投资者或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相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私募发行。
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口径净资产额(扣除计入其他权益工具项下的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3倍,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3、发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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