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东兴03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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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东兴03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0年01月09日 23:01:45 中财网
原标题:17东兴03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
发行人
将被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高中太”)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弘高中太返
还本金
1.25 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发行
人
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 年
1 月
7 日,
发行人
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
2018)京
02 民初
349 号),判决弘高中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
发行人
融资款本金
1.25 亿元,并给付融资款期内利息、违
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内
容详见
发行人
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二审情况
为维护自身权益,
发行人
就一审判决认定的融资款利息及逾期违约金部分向北
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的上诉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发行
人
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 年
6 月
19 日,
发行人
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
出的《民事判决书》
((
2019)京民终
194 号),判决弘高中太于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
发行人
融资款本金
1.25 亿元,并给付期内利息、逾期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内容
详见
发行人
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案件执行情况
发行人
依据终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资产存
在多轮查封情况,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执行裁
定书(
2019)京
02 执
986 号之一),裁定终
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行人
将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移送处置权事宜,申请
处分查封财产。
国金证券作为
“
17 东兴
02”
、
“
17 东兴
03”
、
“
17 东兴
F2”
债券
受托管理人,
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发行人认为该诉讼事项目前对发行
人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
国金证券
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
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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