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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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9:37:17 中财网
原标题:天壕环境: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股票
限售的承诺
函
一、本公司/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天壕环境股
票自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限售
期届满后,若关于赛诺水务利润承诺补偿期间利润承诺
的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应补偿股份等事项尚
未全部完成的,则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天壕环境股份不
得转让。
二、本次发行结束后,限售期内,本公司/本人因天壕环
境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天壕
环境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
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天壕环
境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壕环境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三、本承诺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
交易对方
关于赛诺水
务原股东对
交易基准日
至交割日赛
诺水务潜在
纠纷承担赔
偿责任的承
诺
若因赛诺水务于本次交易基准日前发生但延续至基准日
后、或于基准日起至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如相关资产于
交割日未完成实际交割的则至交割完成日)期间发生的
纠纷或潜在纠纷、担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社会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事项导致有关权利人向赛诺水务或
天壕环境主张权利的、或需要赛诺水务及天壕环境支付
赔偿、缴纳罚金或其他支出的,均由赛诺水务股东直接
向该等债权人或合同对方当事人或其他权利人或政府主
序
号
承诺人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管部门直接给付或者履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与相关费用,并放弃向赛诺水务及天壕环境追索,若导
致赛诺水务、天壕环境或天壕环境其他股东发生任何损
失的,均由赛诺水务股东负责赔偿;赛诺水务股东中的
西藏君升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其他股东按照其在交割日
前持有的赛诺水务股权比例承担责任。
8
配套募集资
金认购对象
关于所提供
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的承诺函
1、本公司/本人已向天壕环境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
次交易的全部相关信息和文件。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所提供之信息和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
件一致,所有印章及签字真实,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
合法授权并系有效签署该文件。本公司/本人在此承诺并
保证,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任一承诺的内容,本公司/
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
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9
配套募集资
金认购对象
关于被立案
侦查(调查)
期间股份锁
定的承诺函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
公司/本人不转让在天壕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
10
配套募集资
金认购对象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为避免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天壕环境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
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
形式以控股或者实际经营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天
壕环境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
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合作、受托经营
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天壕环境及其下属公司相同、
相似或者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本人将不利用对天壕环境及其下属企业的了解
和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天壕
环境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3、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
益将全部归天壕环境所有;如因此给天壕环境及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及时、足额赔偿天壕环境
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1
配套募集资
金认购对象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1、本公司/本人在作为天壕环境的股东期间,本公司/本
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天壕环境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
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序
号
承诺人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化
原则、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天壕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天壕环境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利用天壕环境的股东地位,损害天
壕环境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公司/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
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天壕环境及其下属企
业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
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资金支持。
本公司/本人同意,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天
壕环境其他股东、天壕环境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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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募集资
金认购对象
关于持有天
壕环境股票
限售的承诺
函
一、本公司/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天壕环境股
票自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发行结束后,限售期内,本公司/本人因天壕环
境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天壕
环境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
三、本次发行结束后,限售期内,本企业合伙人不得转
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仅苏州厚扬启航)
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天壕环
境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壕环境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四、本承诺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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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募集资
金认购对象
资金来源承
诺函
本公司/本人用于认购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
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代持,资金来源不包含结构化产品,
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
于天壕环境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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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天
壕投资集
团、实际控
制人陈作涛
关于保障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
保证做到天壕环境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具体如下:(一)保证上市公司人
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
在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
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
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人;
3、保证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
序
号
承诺人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
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或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
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
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
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
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
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
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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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天
壕投资集团
关于持有天
壕环境股票
限售的承诺
函
1、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天壕环境股票自发
行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前述限售期届满后,
若关于赛诺水务利润承诺补偿期间利润承诺的专项审核
意见、减值测试报告、应补偿股份等事项尚未全部完成
的,则本公司所持有的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天壕环境
股份不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限售期内,本公司因天壕环境实施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天壕环境股份,
序
号
承诺人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
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天壕环境股
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壕环境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天壕环境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所持有的天壕环境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不转让本公司在天壕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16
吴红梅、陈
作涛、徐飒、
陈火其
关于赛诺水
务原境外股
东注销的承
诺
该等人士承诺将在西藏君升办理完毕受让Scinor Water持
有的Scinor Water America, LLC全部股权的相关境外投资
审批、登记手续并正式登记为Scinor Water America, LLC
股东后六个月内,逐级完成Mobius Water、Scinor Water、
Scinor Holding的注销手续,并保证该等事项不会对本次
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或障碍,并承诺若未在承诺期限内
办理完毕Mobius Water、Scinor Water、Scinor Holding的
注销手续,并因此导致赛诺水务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受到影响或遭受任何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赛诺水务及其下属公司因此遭受政府部门的罚款、
滞纳金等),均由该等人士在申请人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
成相关公司的实际损失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进行赔偿
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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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梅、陈
作涛、徐飒、
陈火其
关于三个月
内办理完毕
境内居民个
人境外投资
外汇登记注
销手续的承
诺
吴红梅、陈作涛、徐飒、陈火其将在Mobius Water、Scinor
Water、Scinor Holding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办理
完毕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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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
配套募集资
金认购对象
交易对方及
其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五
年内不存在
受过行政处
罚的承诺
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
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海关、土地、环保及
其他监管机构)、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也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序
号
承诺人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19
赛诺水务实
际控制人吴
红梅
关于赛诺水
务历次股权
变更不存在
争议、异议、
索赔或权利
主张的承诺
确认赛诺水务历次股权变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
议,也不存在任何有关的异议、索赔或权利主张,如任
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支
持,导致赛诺水务产生任何纠纷或者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吴红梅将承担全部责任,以确保赛诺水务不致因此而遭
受损失。
20
赛诺水务实
际控制人吴
红梅
关于尽快办
理赛恩斯特
注销手续的
承诺
吴红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赛恩斯特自动化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承诺办理该公司的注销手续。根据赛诺水务提供的相关
材料及吴红梅出具的说明,北京赛恩斯特自动化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已经开始准备办理注销手续的资料,预计六
个月内办理完毕,截至2016年12月17日披露的本次交易
报告书签署日,正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已完成注销)。
21
赛诺水务实
际控制人吴
红梅
关于目前租
赁房屋、厂
房持续性的
承诺
若因赛诺水务目前所租赁房屋、厂房无法续租或未办理
租赁备案给赛诺水务、赛诺膜或河北赛诺膜的生产经营
造成任何损失,吴红梅将在赛诺水务、赛诺膜或河北赛
诺膜提出补偿主张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全部损失予以补
偿。
22
赛诺水务实
际控制人吴
红梅
关于河北赛
诺膜高新技
术企业的承
诺
自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至河北赛诺膜获得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之日,吴红梅女士对由于河北赛诺膜目前适
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差额造成的
企业净利润损失部分进行弥补。
23
赛诺水务实
际控制人吴
红梅
关于本次交
易相关资产
独立性的说
明
关于天壕环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赛诺
水务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中涉
及的赛诺水务股权、本次交易的直接对手方西藏君升恒
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均不属于吴红梅在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相
关判决书文号:[2015]海民初字第14864号、[2016]京01
民终1344号)所针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
产,诉讼当事人李××对此均不享有任何权利。吴红梅与
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对本次交易不构成任何障碍。
如果因上述财产纠纷事项对赛诺水务、天壕环境造成损
失,均由吴红梅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针对上述承诺16
项、17项,Mobius Water、Scinor Holding已完成注销,Scinor Water因对外投资
监管指导政策原因尚未完成注销,目前已在提交申请程序中;并因上述原因,吴
红梅、陈作涛、徐飒、陈火其尚未完成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将于Scinor Water注销后尽快完成相关手续。上述情况未出现导致赛诺水务及其
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或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情形。此外,相关承诺人
严格履行了所做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赛诺水务业绩的承诺
1、业绩承诺概述
根据《利润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1、承诺净利润数
各方一致同意,补偿责任人承诺赛诺水务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7,000万元和10,000万元。协议中的
净利润均指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
径下归属于赛诺水务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盈利承诺补偿期间
利润补偿期间为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交割的时间延后,利润承诺补偿年度亦不顺延。
3、实际净利润数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后,天壕环境在委托负责天壕环
境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一并委托该会计师事务所
对赛诺水务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与补偿责任人承诺的赛诺水务
同期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计,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4、利润补偿的前提条件
(1)各方一致同意,若赛诺水务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
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补偿责任人承诺的累计利润数,则补偿责任人应以其在本次
交易中获得的天壕环境股份向天壕环境做出补偿。
赛诺水务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与天壕环境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各方一致确认,标的资产办理完毕过户至天壕环境名下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之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协议项下补偿责任人对天壕环境补偿的实施,
以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为前提。
5、利润承诺补偿
(1)各方一致同意,根据天壕环境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
报告》,若赛诺水务在利润承诺补偿期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小于补
偿责任人承诺的该年度净利润数的,则天壕环境应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责任人关于赛诺水务在该年度经
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小于补偿责任人承诺的该年度净利润数的事实及其应补偿
金额并要求补偿责任人向天壕环境进行利润承诺补偿。
前述利润补偿事宜应经天壕环境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天壕环境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持有天壕环境股份的协议相关方须回避表决。天壕环境股东大会批准利润承
诺补偿事项后,补偿责任人应尽快按要求办理利润补偿事项。
(2)利润承诺补偿期内各期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
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净利润之和×赛诺水务100%股权的交易价
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发行价
格(8.24元/股)。
当期现金补偿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以股份方式补偿的金额。
在每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
份不冲回。
(3)当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责任人分别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赛诺
水务的股权比例承担利润补偿义务。
(4)除西藏君升、天壕投资集团外的其他补偿责任人应各自以在本次交易
中所获得的全部股份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并以股份方式向天壕环境补偿;西藏君升、
天壕投资集团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股份和现金对价为限承担补偿
责任,并优先以股份方式向天壕环境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方式补偿。
除西藏君升、天壕投资集团外的其他补偿责任人2016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最
多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股份数量;2017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最多不
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股份数量的60%;2018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最多
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股份数量的30%。
(5)补偿责任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由天壕环境以总价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
予以注销。
(6)若因利润补偿期内天壕环境以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补偿
责任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壕环境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
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6、期末减值测试及补偿
(1)利润承诺期限届满时,由负责天壕环境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
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若标的
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则补偿责任人应向天壕环境另行补偿,标的资产
减值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实际净利润未
达到承诺净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应为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
的评估值并排除利润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资产评估
值的影响数。上述期末减值测试的结果应经天壕环境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天壕环境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
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持有天壕环境股份的协议相关方须回避表决。
(2)当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责任人分别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赛诺
水务的股权比例承担利润补偿义务。
(3)除西藏君升、天壕投资集团外的其他补偿责任人应各自以在本次交易
中所获得的全部股份的30%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并以股份方式向天壕环境补偿;西
藏君升、天壕投资集团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股份和现金对价为限承
担补偿责任,并优先以股份方式向天壕环境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方式
补偿。
但无论如何,除西藏君升、天壕投资集团外的其他补偿责任人,因赛诺水务
期末减值补偿与2018年度利润承诺补偿合计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各自在
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股份的30%。
(4)补偿责任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由天壕环境以总价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
予以注销。
(5)若因利润补偿期内天壕环境以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补偿
责任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壕环境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
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2、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重组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17BJA20404)、《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北京赛诺水务
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8BJA20391)、《关
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9BJA20453),赛诺水务2016 年、2017年、2018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 5,052.52万元、
8,600.91万元、9,888.99万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期间
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
完成率
2016年度
5,000
5,052.52
101.05%
2017年度
7,000
8,600.91
122.87%
2018年度
10,000
9,888.99
98.89%
3、业绩补偿方案及完成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业绩补偿计算如下:
赛诺水务2016年-2018年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所有的净利润=5,000+7,000+10,000=22,000万元;
赛诺水务2016年-2018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所有的净利润=5,052.52+8,600.91+9,888.99=23,542.42万元;
因累计实现净利润大于累计承诺净利润,补偿义务人无需对公司进行股份补
偿。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赛诺水务2016年度、2017年度完成业绩承
诺, 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数额,但2016年-2018年累计
实现净利润大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因此补偿义务人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补偿。
(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127,223,0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45%;
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39,724,9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1户。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股)
备注
1
西藏君升恒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4,562,276
24,562,276
注1
2
Allied Honour Investment Limited
(诚信投资有限公司)
12,652,775
12,652,775
12,652,775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股)
备注
3
Oasis Water (HK) Limited
6,682,502
6,682,502
6,682,502
4
Ocean Faith International Limited
(诚海国际有限公司)
7,102,744
7,102,744
7,102,744
5
徐飒
3,402,569
3,402,569
3,402,569
6
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466,166
6,466,166
注2
7
陈火其
2,742,471
2,742,471
2,742,471
8
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4,271,844
24,271,844
7,141,849
注1
9
新疆沣华盛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13,869,158
13,869,158
注1
10
苏州厚扬启航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19,070,501
19,070,501
注1
11
肖双田
6,400,000
6,400,000
10
注3
合计
127,223,006
127,223,006
39,724,920
注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西藏君升恒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24,562,276股全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
17,129,995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新疆沣华盛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3,869,158股全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苏州厚扬启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19,070,501股全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注2:根据天壕投资集团签署的《关于持有天壕环境股票限售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
成后6个月内如天壕环境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天壕投资集团所持有的天壕环境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由于截至2017年7月19日,公司收盘价为7.87元/股,即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8.24元/股,触发了上述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的承诺。天壕投资集
团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0年7月19日。
注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肖双田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6,399,990股处于质押
冻结状态;肖双田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167,227,829
19.00
122,423,006
44,804,823
5.09
高管锁定股
40,004,823
4.54
4,800,000
44,804,823
5.09
首发后限售股
127,223,006
14.45
127,223,006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712,973,030
81.00
122,423,006
835,396,036
94.91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三、总股本
880,200,859
100.00
880,200,859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天壕环境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了其在本次交易中做出的股份锁
定及其他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
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天壕环境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周 磊 郑 岚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1 月 1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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