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15 18:40:4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63 次
此前,相对于直接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处女嫖娼案”中的受害人麻旦旦曾提出5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的请求,但被法院驳回。
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改后,才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其中,规定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呼格吉勒图案的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中,就有100万元为精神损害赔偿金。
2012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要求“国家赔偿申请不受理,法院要出具决定书。”这一司法解释,在新国家赔偿法的基础上,使国家赔偿案件首先能“告进门”,遏制了法院以不予受理名义规避赔偿义务的行为。此外,司法解释还畅通了求偿渠道,进一步规范立案标准,完善救济措施。
201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且能充分发挥刑事赔偿制度的倒逼功能,将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说。
追责案例屈指可数
追偿制度尚未建立
“我请求对办案人员追责!”湖南人廖建军曾因被认定为一起放火案凶犯,遭羁押827天,改判无罪后他如是说。
同样,蒙冤28年的刘忠林在拿到460万元国家赔偿后,也提出了对办案人员追责的请求。
在呼格吉勒图案中,虽然司法机关最终纠正了错案,并支付了国家赔偿金。但呼格吉勒图父母认为,给的赔偿再多也难抹平他们心里永远的伤痛。“他们希望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进行追责。”
关于追偿和追责,国家赔偿法针对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知被追责的案例屈指可数,其中赵作海案和呼格吉勒图案较为引人注目:
河南赵作海案平反后,有6人涉嫌刑讯逼供罪被提起公诉。同时,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停职接受调查。
呼格吉勒图案改判无罪一年后,有关部门启动追责程序,对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在官方公布的27人追责名单中,公安系统有12人,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外,其余11人的处理结果多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检察院系统共有7人被处分,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而法院系统则有8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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