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20 23:08:02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03 次
自去年有央企爆出套保操作巨亏的“黑天鹅”事件后,行业内对规范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制度完善紧密关注。
时隔一年,国资委正式发文规范金融衍生品业务。
1月20日国资委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原有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
《通知》明确,要坚持从严管控,坚持套期保值,坚持风险可控,严把“入口关”、“规模关”、“操作关”,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切实发挥好金融衍生业务促进企业平稳运行的作用。
那么,央企到底如何继续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如何利用好金融衍生交易这把“双刃剑”?
对此,基金君帮助大家整理了以下几个要点:
《通知》出台背景:增强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中央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强化业务监督管理,有效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和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对稳定生产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金融衍生业务是大型企业管理价格风险的常用手段,可有效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促进企业平稳运行。但金融衍生业务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具有高杠杆性、高风险性和复杂性,如管控不当,易发生损失风险。
此前,为指导企业加强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控,国资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关于取消中央企业境外商品衍生业务核准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42号),构建了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框架体系。
不过国资委在监管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存在集团管控不到位、业务审批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激励趋向投机以及业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
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拓展国际业务,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利率、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增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变化,现行监管制度已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实际业务需要。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的精神,为进一步指导中央企业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在发挥其功能作用的同时,切实有效管控风险,国资委在广泛征求中央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研究制定了《通知》,经由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中央企业执行。
据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表示,衍生产品是管理风险的必备手段,全球领先的企业普遍使用衍生产品来达到稳健经营的目标。监管机构一直支持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利用好衍生产品。本次新《通知》再次体现了支持央企利用衍生产品的态度,而且进一步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调严守套保原则,强调加强风险管控。
坚持套期保值原则
《通知》包含六大变化
据悉,此次通知中,国资委确定了在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时中央企业需要贯彻的主要原则。
《通知》显示,总体原则是,坚持从严管控,坚持套期保值,坚持风险可控,严把“入口关”、“规模关”、“操作关”,进一步明确各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业务原则,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切实发挥好金融衍生业务促进企业平稳运行的作用。
相比此前相关规则,此次《通知》主要做了六大方面的修订:
一是落实各主体管控责任。进一步明确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操作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体系,严格业务管控。
二是强化套期保值原则。在坚持交易品种与主业相关、交易时间、规模、方向与实货匹配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即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通过增加总量和时点规模双管控,严防超规模交易;通过要求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业务效果综合评判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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