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20 12:21:4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2 次
江财农〔2019〕131号
各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排的通知》(粤财农〔2019〕214号)文件精神,经商市农业农村局,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排提前告知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测算,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75元/亩,补贴资金将在中央资金到账后通过粮食风险专户拨付各市(区)。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分级清算、先来先用、专款专用”,由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进行清算。优先使用以前年度资金,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统筹使用。请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三、请在收到资金后,尽快将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其中如包含补发以前年度补贴资金的,应注意在存折、对账单区备注说明,做好账务处理。请各市(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7月1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及本市(区)范围内完整的补贴发放数据资料(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四、本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为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进行直接补贴,并确保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请各市(区)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规定及时做好面积核实、金额公示、资金发放、面积上报等工作,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好本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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