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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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17 11:45:1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4 次


安靠智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9:55:57&nbsp中财网    

原标题:安靠智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

安靠智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6个月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

相应作除权处理)。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

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公司股东唐虎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收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6个月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将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

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

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收购该部分股份。



不适用



4.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

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触发公司

稳定股价机制。

若江苏安靠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义务

人增持公司股票,如义务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

价的承诺,则江苏安靠有权自触发日起120个自

然日届满后扣留应付义务人现金分红及义务人

薪酬,直至义务人履行增持义务。义务人已承诺

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不适用



5. 公司股东建创能鑫承诺:在本公司所持江苏

安靠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

过本公司所持江苏安靠股票数量的50%;但如本

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目前营业执照所载营

业期限届满(2018年7月13日),本公司将在营

业期限届满前减持完毕。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

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

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

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

得减持。

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

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发行人股份,擅

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擅

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

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

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不适用



6. 公司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五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

息。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

限售股份,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

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订回

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方案并予以公告。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招

股说明书因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

查结论前,将暂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

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

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

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

有效保护。

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

五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

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回购价格作相应

调整)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

分红及本人薪酬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

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不适用



8. 发行人股东建创能鑫、唐虎林、姜仁旭、卓

辉增益、张伟、周敏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因涉

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将

暂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承诺不无

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

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

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

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

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

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不适用



1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晖、陈晓凌

和陈晓鸣承诺:“公司将一直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制度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若因任何原

因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

积金,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的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处罚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





不适用



1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晖、陈晓凌

和陈晓鸣承诺:(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我们

不存在占用江苏安靠资金或侵占其他资产的情

况。(2)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关

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

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江苏安靠资金、资

产。(3)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股

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江苏安靠无偿向

我们或我们控制的企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者指使江苏

安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江苏安靠实

施该等行为。(4)若我们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江苏

安靠资金或侵占其资产的情况,江苏安靠董事会

可申请冻结我们持有的江苏安靠股份;在董事会

审议相关议案时,我们回避表决。(5)承诺函一

经签署,即构成我们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我

们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我们将在江苏安靠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江苏安靠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停止在江苏安靠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我们持有

的江苏安靠股份将不再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

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出现因我们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江苏安靠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

损害的情况,我们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晖、陈晓凌、

陈晓鸣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除江苏安靠及其附属公司外,我们目前

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任何与江

苏安靠经营的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

务。(2)、除江苏安靠及其附属公司外,自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起,我们及我们控制的企业将不会

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与他人合

作)与江苏安靠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与

活动。(3)、除江苏安靠及其附属公司外,我们

保证不直接或间接投资并控制业务与江苏安靠

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

员。(4)、如我们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

从事的业务与江苏安靠有竞争,则我们将作为参

股股东或促使我们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

实施否决权。(5)、除江苏安靠及其附属公司外,

我们不向其他业务与江苏安靠相同、类似或构成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

江苏安靠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

业秘密。(6)、如果未来我们或我们控制的其他

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江苏安靠存在同业

竞争,我们将本着有利于江苏安靠的原则与江苏

安靠协商解决。(7)、如我们或我们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江苏安靠主营业务发

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我们承诺将上述商业

机会通知江苏安靠,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

内,如江苏安靠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

答复,则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该商

业机会,以确保江苏安靠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

害;如果江苏安靠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

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

业机会。(8)、若江苏安靠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

域,则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

不从事与江苏安靠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兼并与江

苏安靠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9)、我们保证各自的直系亲

属遵守本承诺,并愿意承担因我们及直系亲属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江苏安靠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我们不可撤销

的法律义务。如我们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我们

将在江苏安靠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江苏安靠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江苏安靠处获得股东

分红,同时我们持有的江苏安靠股份将不再转

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如出现因我们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江苏安靠

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我们愿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承诺函在我们作为江苏安靠实际控制人期间

持续有效。”



13.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出

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在持有江苏安靠股份期间,我们尽可能

避免直接或者间接与江苏安靠及其附属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遵照一般市场

交易规则依法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履行决

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损害江苏安靠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3)、我们承诺避免利用与江苏安靠的

关联关系损害江苏安靠和其他股东的利益;(4)、

此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我们不可撤销的法律

义务。如我们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我们将在江

苏安靠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江苏安靠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江苏安靠处获得股东分红,

同时我们持有的江苏安靠股份将不再转让,直至

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出

现因我们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江苏安靠或其他

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我们愿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不适用



14. 经2014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事宜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

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本报告期内,因原保荐代表人袁成栋先生调离华

泰联合,不再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保荐代表人

变更为唐逸凡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杰秋 唐逸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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