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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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时间:2020年01月07日 19:21:58 中财网
原标题:易天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如下: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9年
1-6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52%
0.87
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08%
0.80
0.80
2018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32%
1.26
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87%
1.24
1.24
2017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96%
0.83
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0.10%
0.78
0.78
2016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0.96%
0.46
0.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0.54%
0.46
0.46
6、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发行人2019年1-9月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发行人2019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
34,577.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4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03.8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6,722.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67%。
基于上述已实现的经营情况,发行人预计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400
万元至52,600万元,同比增长14.48%至21.89%;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9,200万元至10,100万元,同比增长25.46%至37.73%;预计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00万元至9,600万元,同比增长20.25%
至32.69%。(前述数据并非公司所作的盈利预测)
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具备较强的周期性特征,业绩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一是营
业收入增长较快,二是收到的软件增值税退税款增加。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9
年6月30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模式,主
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813.17万股,本次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1,9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为7,751.17万股。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元/股。
3、发行数量:1,938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网上发行1,93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4、发行方式: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938万股,中签率为0.0164737831%,超额认购倍数为
6,070.25倍。本次发行余股66,618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5、发行价格:21.4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6、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合资格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创业板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股票锁定期:股票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网上发行股票无锁定期限制。
9、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1,589.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3,938.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37,650.89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2月31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030002号《验资报告》。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94元/股(按照2019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1、发行后每股收益:0.9334元/股(以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控股股东控制
的企业易天恒、机构股东九洲创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公司股东同创伟业、深圳弘信、易天祥、易天达、康宏刚、陈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3、除上述锁定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
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康宏刚、陈飞承诺:若其所
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易天股份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易天股份股本总额为7,751.17万元,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为易天股份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四)发行后易天股份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易天股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华林证券作为易天股份的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
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 项
安 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
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
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立即书面
通知保荐机构,并将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证
监会、交易所的其他文件送保荐机构审阅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
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
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
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
定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
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陈坚、朱文瑾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电 话:0755-82707777
传 真:0755-82707983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华林证券认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林证券愿意推荐深圳市
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
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坚
朱文瑾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林 立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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