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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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0年01月10日 15:51:20 中财网
原标题:富满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是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是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是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如适用)
是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是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是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是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是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是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历次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查看交易所网站,
访谈相关人员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是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不适
用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看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防止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相关管理制度;关联方资料;访谈实际控制人及其他高管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是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是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不适
用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不适
用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不适
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不适
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不适
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现金管理相关决策文件、
募集资金账户划款凭证资料;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是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是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是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分析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访谈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公司公告及三会文件、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清
单及凭证、抽查公司交易合同、访谈相关人员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
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不适
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董事徐浙于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2月1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
股票22,700股,于2019年5月30日,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构成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短线交易,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于2019年6月10日对徐浙出具了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66
号)。公司已将上述监管决定的内容告知徐浙,徐浙已将上述买卖股票的收益归
还公司。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
的再次发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子林
宋怡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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