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11 19:31:33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61 次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啦,那么2019年中级会计新教材涉及哪些知识点呢?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要约收购,大家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
触发条件持股比例达到30%+继续增持股份收购方式全面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全部”股份
部分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部分”股份
支付方式现金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向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
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现金与证券相结合
收购期限30≤收购期限≤60(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撤销要约承诺期内,不得撤销
变更要约变更程序公告→通知被收购公司
不得变更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要求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孟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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