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04 22:05:4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05 次
为了确保吉林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进一步挖增量、盘存量、防漏统、遏下滑,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吉林省下发《关于强化精准调控着力稳增长防风险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01 强化工业重点企业扶持服务
《通知》表示,对全省500户重点调度工业企业建立“一对一”包保服务机制,帮助解决市场开拓、生产保障、金融信贷等方面问题。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并足额纳税的民营工业企业,利用现有专项资金给予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不超过50%比例的贴息支持。对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强基示范、制造业服务化示范等项目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02 “一企一策”帮扶困难企业
《通知》明确对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下降信用等级,通过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保障企业资金链条不断裂。对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和治理规范的民营大中型企业给予产业纾困基金救助,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帮助困难企业解难纾困。对成功实现扭亏为盈且2019年净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并足额纳税的工业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在现有专项资金内给予适当的财政奖补等政策支持和融资服务。
03 鼓励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按规定对零售额亿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年度增速超过全省限上企业平均水平且零售额比上年增加1亿元以上的,给予适当补助。
04 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
吉林省对首次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增5A级景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利用现有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05 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
吉林省将对2018年度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列为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建立“一对一、点对点”包保服务机制。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表彰。支持外埠企业在吉林省设立具有独立资质的子公司,享受省内企业同等待遇。鼓励中直、外省大型企业与吉林省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中符合“优质优先”加分条件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时予以加分。
06 开展万名干部助万企行动
吉林省制定万名干部助力万企行动方案,成立工作推进组,组织省、市(州)、县(市)干部对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以及高科技、现代农业等重点企业进行包保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大力营造助力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激发内生动力,提振发展信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07 稳定生猪生产
《通知》表示,吉林省将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足额理赔,鼓励引导生猪养殖户自觉参加保险,提高参保率,降低养殖风险。按规定充分利用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推动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尽快恢复生产。2019年,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吉农牧贷”工作,贷款向生猪养殖重点倾斜,缓解生猪养殖资金压力。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
08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吉林省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自2019年4月1日起,按规定执行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
09 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吉林省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标准并返还失业保险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从2019年5月1日起,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
10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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