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11 18:40:4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71 次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
二、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1.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测费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同章程规定。
(4)董事任期由公同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2008年简答题)
(5)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2.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着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决议规则
(1)表决权的计算:一人一票
(2)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记录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小公司的特别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017年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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