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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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1961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选择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可根据认购的情况
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
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
下股票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发售代理机构请见“七(三) 3、网下
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
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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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账户。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
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
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本公告“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投资人可以多次
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
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网下
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
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过错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等指定网站上的
《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
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 021-31089000 或各发售代理机
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
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
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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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
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
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赎
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
风险、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
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
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由于股
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
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
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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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钢铁指数,其风险收
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
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T 日申购当日未
卖出的基金份额, 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
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人不能及时、足额
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简
称“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
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和
使用上海 A 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
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 1.00 元
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场内简称:钢铁 ETF
认购代码: 51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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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客服电话: 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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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sd.citics.com
(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
(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客服电话: 95587、 4008-888-108
网址:
(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 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 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 1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 16.18.19.20.21.22.23 单元
客服电话: 95532
网址:
( 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客服电话: 95514, 400-6666-888
网址:
( 1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客服电话: 95322
网址:
( 17)其他发售代理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增加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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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
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
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
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
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和过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
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十)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注册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
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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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属依据相
关规则办理。
(十一)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 M) 认购费率
M< 50万份 1.00%
50万份≤ M< 100万份 0.50%
M≥ 100万份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十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
比率为 1.0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 1.00× 1,000× 1.00%= 10.00 元
认购金额= 1.00× 1,000×( 1+ 1.00%)= 1,010.00 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10.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
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
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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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1)若适用比例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2)若适用固定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
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1.00%。假
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82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1.00× 100,000× 1.00%= 1,000.00 元
认购金额= 1.00× 100,000×( 1+ 1.00%)= 101,000.00 元
总认购份额= 100,000+ 10.82/1.00= 100,010 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需准备 101,000.00 元资
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82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
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
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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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下股票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
申报。
1、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
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
本公告“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
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
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特殊情形
(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
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
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
常的个股,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人的认购份额 =
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 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5、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
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对于认购期间分红派息等权益变动
以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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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二)本基金直销机构接受以基金份额申请的、单笔认购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
现金认购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接受以基金份额申请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为 1,000 份或其整
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以基金份额申请的、单笔认购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和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的、单只股票申报股数为
1,000 股及以上,超过 1,000 股的部分为 100 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用以认购的
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本公告“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
清单”)。
(四)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
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
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
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
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则应开立和使用上海 A 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
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不在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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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
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 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0 年 1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的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 1)开立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30 至 16: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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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 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 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 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 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 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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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01290051435
h、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18200188000394309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13290050010
( 5)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
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 00 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
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注意事项:
( 1)如果投资者以中证钢铁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
开立上海 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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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投资者以中证钢铁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
开立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 3)在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钢铁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2、发售代理机构
(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认购手续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
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五、五、 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注册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
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
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属依据相关
规则办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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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
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 021-31089000, 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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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
销柜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 400-888-8688, 021-31089000
传真: 021-31081861 网址: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
(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客服电话: 95587、 4008-888-108
网址:
(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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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 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 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20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 1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 16.18.19.20.21.22.23 单元
客服电话: 95532
网址:
( 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客服电话: 95514, 400-6666-888
网址:
( 1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客服电话: 95322
网址:
( 17)其他发售代理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增加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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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
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
或长期停牌,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
的认购申报。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代码 简称 代码 简称
000655 金岭矿业 600010 包钢股份
000708 中信特钢 600019 宝钢股份
22
000709 河钢股份 600022 山东钢铁
000717 韶钢松山 600126 杭钢股份
000761 本钢板材 600231 凌钢股份
000778 新兴铸管 600282 南钢股份
000825 太钢不锈 600307 酒钢宏兴
000898 鞍钢股份 600507 方大特钢
000923 河北宣工 600569 安阳钢铁
000932 华菱钢铁 600581 八一钢铁
000959 首钢股份 600782 新钢股份
002075 沙钢股份 600808 马钢股份
002110 三钢闽光 601003 柳钢股份
002318 久立特材 601005 重庆钢铁
002443 金洲管道 603878 武进不锈
002478 常宝股份 603969 银龙股份
002756 永兴材料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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