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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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期货入门网

日期:2020-01-06 09:04:19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02 次


  国泰君安君得鑫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14号文核准设立,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君得鑫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2010年11月22日起开始募集,于2010年12月22日结束募集工作,于2010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

  国泰君安君得鑫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9】2905号文准予合同变更。

  2019年12月5日,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官网发布《关于国泰君安君得鑫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变更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存续期限、新增份额类别,调整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收益分配、巨额赎回、申购起点、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业绩报酬、业绩比较基准、最低退出份额、终止条款、估值方法等并相应修订了管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合同变更自2020年1月6日起生效。

  自2020年1月6日起,国泰君安君得鑫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国泰君安君得鑫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国泰君安君得鑫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国泰君安君得鑫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泰君安君得鑫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同时失效。管理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上法律文件可在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查询,请投资者参阅。

  自生效日起,原国泰君安君得鑫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的赎回业务及新设C类份额的申购业务,A类份额的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以及C类份额的业务办理时间和办理规则将另行公告。

  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集合计划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https://www.gtjazg.com)查阅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注意产品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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