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07 20:14:40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91 次
近日,第六届中国税收与法律高峰论坛在中央财经大学隆重举行,主题是数字经济的税收治理问题。论坛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税收教育研究所、互联网+财税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由海南高灯科技有限公司协办。财税法的专家、学者就数字经济的治理难点与税收征管策略的话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郝昭成:数字经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有待研究
数字经济的税收治理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问题:一是数字经济该不该征税,二是数字经济征什么税,三是数字经济怎么征税。前两个问题经过讨论后已经初步得出结论,即经济活动地和价值创造地都应该征税,并且所得税要征,流转税也要征。但第三个问题涉及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创新问题,仍需深入研究。在研究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的基础问题时,特别需要关注税收征管的两个方面:
一是数字经济悖论,数字经济悖论是否成立,即一国数字经济的规模与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并不十分明确,甚至在一些国家呈现出负相关关系。二是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创新问题。比如,如何判断数字经济是否构成了常设机构。20年前曾有专家建议,只有服务器而没有人管理就不构成常设机构,如果有服务器再加上有人管理就构成常设机构。20年前的专家观点是否还适用于当今社会,这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积极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
从法律治理特别是从税收征管法角度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治理进行剖析:首先,从税收征管法的立法过程来看,数字经济对我国税收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以及我国针对数字经济在新的税收征管法草案中增加了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其次,数字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强劲动力,也带来了稳定可靠的税源。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也考验着一个国家的税收治理能力,因此,我国要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依托数字技术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是一个互动关系,并不是税务机关单纯来治理数字经济,我国税收征管也需要依托数字技术与数字经济来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引用阿里巴巴王坚院士的话,当互联网变成一个基础设施的时候,当数据变成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时候,当计算变成一个公共服务、变成一个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的时候,一个新的时代已经到来了,那就是计算经济时代。
新商业模式下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的四个核心问题:第一,电子发票、区块链发票是公共品、准公共品,还是私人物品?当然肯定不是私人物品,那么完全是公共品吗?这值得研究。对电子发票、区块链发票的定位决定了发票的供给方式与管理模式。第二,税收管理,包括涉税信息管理,是要建立社会统一的信息平台,还是政府和企业分别建立信息平台?我个人觉得这可能取决于效率问题,但目前是税务局与企业分别建立。是不是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效率会更高一点。第三,如果要建立平台,谁来建立,怎么建立?因为必须考虑数字管理带有明显的公共管理性质这一特征。第四,数字经济背景下,如何保护个人和企业财务信息和个人信息的隐私。建议我国税务机关应该牵头建立统一的发票管理平台,并和企业进行合作,避免资源浪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丁芸:从五个方面优化税收征管模式
近些年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税收征管快速融合,并能够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高效率的办税流程。同时,互联网对税收征管模式也带来了巨大挑战,主要体现在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纳税地点等方面,建议从征管主体、纳税主体、课税对象、征管制度、征管手段等五个方面优化我国税收征管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巡视员焦瑞进:建立智能税收征管体系有四个路径
我国十八大和十九大强调持续推进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我国税收制度与数字经济之间存在矛盾,以及由此造成的征纳双方矛盾特别显著。针对该矛盾建立智能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路径:一是树立大数据思维提升风险化解能力;二是以智能税务完善税收治理体系;三是国家税收治理模式是共治,比如关税、车船税等主要由海关、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税收征管,这恰恰体现了行业主管机关和税务部门的共治思想;四是在新经济模式下,推动共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三位一体,即从分配、要素、程序三个层面进行智能化治理,并形成智慧型税收核算体系。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何杨:化解数字经济与所得税原则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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