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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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0年01月03日 17:01:14 中财网
原标题:维宏股份: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股票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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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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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了
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二)查看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底稿;
(三)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如适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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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等(如适用)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看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三)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情况进行对比;
(四)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情况;
(五)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制定、实施等;
(六)停牌前后信息披露核查。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进行报表分析,分析是否有异常情况;
(三)网络媒体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道;
(四)了解管理层、实际控制人、股东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
(五)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六)核查关联交易相关决议及议案、增资协议、关联方情况等;
(七)核查对外担保相关决议及议案、被担保人情况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核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三)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览表;
(四)抽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发票等文件;
(五)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一)核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二)核查可比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并作出比较;
(三)了解公司所在行业2019年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一)实际控制人访谈;(二)网络核查;(三)持股明细核查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一)核查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二)查阅公司基本往来户对账单,核查大额资金往来交易背景及相关合同、发
票等凭证;
(三)核查公司2019年重大合同;
(四)财政补贴记录。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16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维宏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
度、三会运作、独立性、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要求。2019年12月25日,已安排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人员开展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上述对象增强
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深刻认识到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封嘉玮 黄前进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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