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环保: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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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环保: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时间:2019年12月16日 17:40:41 中财网
原标题:侨银环保: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聘请第三方行为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发行上市中,民生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发行上市中,发行人除聘请民生证券担任保荐机构、聘请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审计机构、聘请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目前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为政策大力支持的行业,在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下,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范围和内涵不断延伸,产业链不断延伸,服务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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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发办
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和
实质条件。
四、依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聘请第三方行为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发行上市中,民生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发行上市中,发行人除聘请民生证券担任保荐机构、聘请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审计机构、聘请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目前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为政策大力支持的行业,在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下,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范围和内涵不断延伸,产业链不断延伸,服务模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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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创新不断涌现,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不能排除由于某些重大突发不利因
素引起的政策性限制,从而导致整个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的发展放缓情况。未来我
国政府主管部门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及修订已有的政策规定,或出台行业准
入、运营监管、资质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这些监管政策的变化,将有可能给
行业参与者带来诸如准入限制,运营成本上升,需要增加申请新的运营资质等不
利影响,以及由于行业政策管理规定尚未完整、清晰覆盖所有业务导致的行业监
管风险。
2、财政政策变动风险
目前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的主要客户为各地政府市政环卫主管部门,尽
管市政环卫业务是城市发展运营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
小,但是若未来宏观财政政策调整,可能导致各级政府削减对环境卫生管理的
财政支出预算,从而对发行人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
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自 2017
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元提高至 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50万元(含 50万元)的小型微利
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
司之分公司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分公司 2017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的标准,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公司之子公司沈阳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2018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
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张家界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侨银环保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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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创新不断涌现,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不能排除由于某些重大突发不利因
素引起的政策性限制,从而导致整个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的发展放缓情况。未来我
国政府主管部门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及修订已有的政策规定,或出台行业准
入、运营监管、资质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这些监管政策的变化,将有可能给
行业参与者带来诸如准入限制,运营成本上升,需要增加申请新的运营资质等不
利影响,以及由于行业政策管理规定尚未完整、清晰覆盖所有业务导致的行业监
管风险。
2、财政政策变动风险
目前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的主要客户为各地政府市政环卫主管部门,尽
管市政环卫业务是城市发展运营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
小,但是若未来宏观财政政策调整,可能导致各级政府削减对环境卫生管理的
财政支出预算,从而对发行人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
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自 2017
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元提高至 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50万元(含 50万元)的小型微利
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
司之分公司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分公司 2017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的标准,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公司之子公司沈阳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2018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
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张家界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侨银环保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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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韶关市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赣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
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的规定,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
理、公共垃圾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
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税局备案及实际项目进度情
况,公司在2016-2019年6月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及公共垃圾处理业务取得的收益
符合税收政策相关标准的,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
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垃圾处理、
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的所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税比例为 70%。根据
税局备案及实际项目进度情况,公司惠州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吴川市老鸦埇生
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采购项目在 2017-2019年 6月度符合相关标准的,享受该
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下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
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的,享受按照当
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自 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符合相关条件免征增值税,公司之下属子公司符
合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标准的,享受该增值税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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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韶关市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赣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
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的规定,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
理、公共垃圾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
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税局备案及实际项目进度情
况,公司在2016-2019年6月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及公共垃圾处理业务取得的收益
符合税收政策相关标准的,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
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垃圾处理、
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的所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税比例为 70%。根据
税局备案及实际项目进度情况,公司惠州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吴川市老鸦埇生
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采购项目在 2017-2019年 6月度符合相关标准的,享受该
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下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
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的,享受按照当
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自 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符合相关条件免征增值税,公司之下属子公司符
合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标准的,享受该增值税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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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而减
免的所得税金额
2,235.90 3,534.78 2,940.05 1,709.86
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98.90 153.94 128.77 -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而
减免的所得税金额
51.56 0.52 2.50 -
进项税额加计扣除优惠 45.53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1.40 ---
税收优惠合计 2,433.31 3,689.25 3,071.32 1,709.86
公司税前利润总额 8,750.10 14,154.63 10,264.34 11,431.91
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公司利润总
额的比例
27.81% 26.06% 29.92% 14.96%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96%、
29.92%、26.06%和27.81%。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公
司未来不能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或者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对公
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是一个新兴综合性行业,处于市场化初级阶
段,产业的组织化水平有限,集中度较低。但是,目前行业正处在高速成长
期,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上下游企业的涉足以及不同领域
的新企业的不断加入,市场竞争将不断加剧,公司未来将有可能面临市场占有
率下降的风险。
2、区域差异风险
我国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化差异明显,各地区的文化、经济、气候等方面有
较大差异。公司目前项目主要集中在广东、湖南、安徽、云南、青海、河北等
地区,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服务区域会进一步扩张,将面临更多由于区域差
异带来的经营管理挑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将管理水平提高至与业务规模相匹
配的程度,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扩展、服务质量及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核心人力资源不足和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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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而减
免的所得税金额
2,235.90 3,534.78 2,940.05 1,709.86
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98.90 153.94 128.77 -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而
减免的所得税金额
51.56 0.52 2.50 -
进项税额加计扣除优惠 45.53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1.40 ---
税收优惠合计 2,433.31 3,689.25 3,071.32 1,709.86
公司税前利润总额 8,750.10 14,154.63 10,264.34 11,431.91
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公司利润总
额的比例
27.81% 26.06% 29.92% 14.96%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96%、
29.92%、26.06%和27.81%。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公
司未来不能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或者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对公
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是一个新兴综合性行业,处于市场化初级阶
段,产业的组织化水平有限,集中度较低。但是,目前行业正处在高速成长
期,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上下游企业的涉足以及不同领域
的新企业的不断加入,市场竞争将不断加剧,公司未来将有可能面临市场占有
率下降的风险。
2、区域差异风险
我国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化差异明显,各地区的文化、经济、气候等方面有
较大差异。公司目前项目主要集中在广东、湖南、安徽、云南、青海、河北等
地区,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服务区域会进一步扩张,将面临更多由于区域差
异带来的经营管理挑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将管理水平提高至与业务规模相匹
配的程度,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扩展、服务质量及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核心人力资源不足和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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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高速发展,市场规模不
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合同金额和营收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运营的项
目数量在持续上升,加之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公司核心运营管理人才的稳定性
和充足性变得尤为重要。公司需要一支经验丰富、数量合理稳定的运营管理团
队,如果运营管理人员的数量跟不上业务扩张的需要,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会
因此面临不利影响。
4、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人工成本金额分别为 48,376.34万元、
66,957.25万元、85,007.09万元和 54,365.79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
70%左右。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报告期公司的员工人数额持续增加,以及人均
工资的逐年上涨,公司面临一定的劳动力成本上涨压力。虽然部分项目合同中设
有依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调增合同收入的约定,且公司也采取了提高环卫作业机
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相关措施来积极应对劳动力成本上涨的压力,但是若
相关约定和措施实施效果未能完全应对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的影响,公司的经
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5、部分车辆未办妥完整产权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车辆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情况,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
新购入车辆,其产权证书正在办理当中。此外,部分项目在进场时按照中标合同
的约定需要接收业主单位的车辆设备,而部分业主车辆由于历史原因没有产权证
书,导致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书。截至 2019年 6月末,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车
辆账面价值为 1,568.3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61%,上述车辆存在一定的
产权瑕疵,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6、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自成立以来,深耕广东市场,广东
地区是公司的主要服务区域。报告期内,公司在广东地区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40%、74.61%、60.93%和54.14%。近年来,公司努力拓
展广东省外的市场,报告期内省外地区收入快速增长,广东地区的收入占比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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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高速发展,市场规模不
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合同金额和营收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运营的项
目数量在持续上升,加之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公司核心运营管理人才的稳定性
和充足性变得尤为重要。公司需要一支经验丰富、数量合理稳定的运营管理团
队,如果运营管理人员的数量跟不上业务扩张的需要,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会
因此面临不利影响。
4、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人工成本金额分别为 48,376.34万元、
66,957.25万元、85,007.09万元和 54,365.79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
70%左右。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报告期公司的员工人数额持续增加,以及人均
工资的逐年上涨,公司面临一定的劳动力成本上涨压力。虽然部分项目合同中设
有依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调增合同收入的约定,且公司也采取了提高环卫作业机
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相关措施来积极应对劳动力成本上涨的压力,但是若
相关约定和措施实施效果未能完全应对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的影响,公司的经
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5、部分车辆未办妥完整产权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车辆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情况,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
新购入车辆,其产权证书正在办理当中。此外,部分项目在进场时按照中标合同
的约定需要接收业主单位的车辆设备,而部分业主车辆由于历史原因没有产权证
书,导致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书。截至 2019年 6月末,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车
辆账面价值为 1,568.3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61%,上述车辆存在一定的
产权瑕疵,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6、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自成立以来,深耕广东市场,广东
地区是公司的主要服务区域。报告期内,公司在广东地区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40%、74.61%、60.93%和54.14%。近年来,公司努力拓
展广东省外的市场,报告期内省外地区收入快速增长,广东地区的收入占比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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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公司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但由于市场开拓是一个长期过程,一段时期内公
司的业务收入还将主要来源于广东地区,若广东地区环卫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占总资产比例相对较高,主要与公司营
业收入增长和结算周期有关。截至 2019年 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66,168.9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5.67%,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99.08%。
公司应收账款整体账期处于合理水平,且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但不排除未
来如果由于业主财政资金安排方面的原因,公司应收账款可能不能及时收回,从
而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能够满
足现有经营业务和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并将有力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长
期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可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
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现有业务暂未
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面临
下降的风险。
3、现金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采购金额分别为 2,597.31万元、998.79万元、148.75
万元和 2.88万元,占含税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26%、2.00%、0.12%和 0.00%,
金额和占比均有所下降。公司已进一步修订了《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内部
控制制度》、《资金支付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员工借支管理制度》
等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付款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现金采购,但现金交易安全
性相对较差,对内控要求更高,因而存在因相关制度或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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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公司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但由于市场开拓是一个长期过程,一段时期内公
司的业务收入还将主要来源于广东地区,若广东地区环卫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占总资产比例相对较高,主要与公司营
业收入增长和结算周期有关。截至 2019年 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66,168.9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5.67%,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99.08%。
公司应收账款整体账期处于合理水平,且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但不排除未
来如果由于业主财政资金安排方面的原因,公司应收账款可能不能及时收回,从
而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能够满
足现有经营业务和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并将有力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长
期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可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
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现有业务暂未
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面临
下降的风险。
3、现金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采购金额分别为 2,597.31万元、998.79万元、148.75
万元和 2.88万元,占含税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26%、2.00%、0.12%和 0.00%,
金额和占比均有所下降。公司已进一步修订了《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内部
控制制度》、《资金支付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员工借支管理制度》
等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付款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现金采购,但现金交易安全
性相对较差,对内控要求更高,因而存在因相关制度或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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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三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
持有公司 282,682,464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76.86%,持股比例较高。虽然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订了《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力求在制度安排上防范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侵犯
中小股东利益现象的发生,但实际控制人未来仍然有可能通过公司董事会或通过
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
影响,所以公司仍存在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2、公司规模扩大后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经营规模
将迅速扩大,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化,这就对公司在统筹规划、
项目组织管理、技术保障、人才和商务支持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满足这些要
求需要相应的管理水平。因此,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随着公司的发展步伐同步建
立起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运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效
率、业绩水平,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营销能力等
综合因素作出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并对其市场拓展、工艺方案、设备选择和工程
施工方案进行了细致的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组织管理、市场开发和规模
扩大后的管理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风险,如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将会影响项目
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
(六)未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风险
3-1-23
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三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
持有公司 282,682,464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76.86%,持股比例较高。虽然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订了《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力求在制度安排上防范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侵犯
中小股东利益现象的发生,但实际控制人未来仍然有可能通过公司董事会或通过
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
影响,所以公司仍存在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2、公司规模扩大后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经营规模
将迅速扩大,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化,这就对公司在统筹规划、
项目组织管理、技术保障、人才和商务支持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满足这些要
求需要相应的管理水平。因此,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随着公司的发展步伐同步建
立起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运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效
率、业绩水平,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营销能力等
综合因素作出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并对其市场拓展、工艺方案、设备选择和工程
施工方案进行了细致的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组织管理、市场开发和规模
扩大后的管理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风险,如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将会影响项目
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
(六)未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风险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4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逐步完善职工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截至 2019年 6月末,公司全日制劳动用工缴纳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比例分别为 80.48%、75.34%、
77.89%、81.39%和 75.86%;公积金覆盖率 44.95%,其中城镇户籍全日制劳动用
工住房公积金覆盖率 83.98%。由于公司农村户籍员工比例高,一线作业员工收
入较低,且部分农村户籍员工已在户籍地缴纳“新农合”和“新农保”,农村户
籍员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意愿较低,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符合条件的职
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公司因此存在会被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此遭受处罚的风险。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发行人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在的成长性均有利于发行人未来的持续成长:发
行人所处行业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是发行人未来成长
的基础和保障;发行人是国内较有影响力的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服务商,拥有十余
年的环境卫生管理经验,业务立足广东,辐射全国,拥有完备的综合运营资质优
势及全产业链服务优势,为公司未来成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公司制定了有
效的未来发展与规划以确保未来持续成长,充分分析影响未来成长的风险因素并
制定了应对措施。若发行人未来发展与规划及风险应对措施能够顺利实施,将为
发行人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发行人将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首发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
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
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保荐机构内
核小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首发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保荐侨银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3-1-24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逐步完善职工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截至 2019年 6月末,公司全日制劳动用工缴纳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比例分别为 80.48%、75.34%、
77.89%、81.39%和 75.86%;公积金覆盖率 44.95%,其中城镇户籍全日制劳动用
工住房公积金覆盖率 83.98%。由于公司农村户籍员工比例高,一线作业员工收
入较低,且部分农村户籍员工已在户籍地缴纳“新农合”和“新农保”,农村户
籍员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意愿较低,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符合条件的职
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公司因此存在会被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此遭受处罚的风险。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发行人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在的成长性均有利于发行人未来的持续成长:发
行人所处行业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是发行人未来成长
的基础和保障;发行人是国内较有影响力的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服务商,拥有十余
年的环境卫生管理经验,业务立足广东,辐射全国,拥有完备的综合运营资质优
势及全产业链服务优势,为公司未来成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公司制定了有
效的未来发展与规划以确保未来持续成长,充分分析影响未来成长的风险因素并
制定了应对措施。若发行人未来发展与规划及风险应对措施能够顺利实施,将为
发行人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发行人将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首发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
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
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保荐机构内
核小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首发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保荐侨银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5 3-1-25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6
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63号)及有关文
件的规定,我公司作为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授权刘思超、王蕾蕾同志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4
号)的要求,现将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及是否存在《关于进
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的(一)、(二)项情况做出
如下说明:
一、截至本授权书出具日,刘思超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主板(含
中小企业板)在审企业家数为 1家,在审项目为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创业板在审企业家数为 0家;王蕾蕾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主板
(含中小企业板)在审企业家数为 1家,在审项目为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创业板在审企业家数为 1家,在审项目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300619)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
二、最近 3年内,刘思超先生、王蕾蕾先生均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
施,亦均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最近 3年内,刘思超先生曾担任创业板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738)IPO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王蕾蕾最近 3年内无签署项目。
本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冯鹤年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刘思超、王蕾蕾承诺
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授权。
3-1-26
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63号)及有关文
件的规定,我公司作为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授权刘思超、王蕾蕾同志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4
号)的要求,现将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及是否存在《关于进
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的(一)、(二)项情况做出
如下说明:
一、截至本授权书出具日,刘思超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主板(含
中小企业板)在审企业家数为 1家,在审项目为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创业板在审企业家数为 0家;王蕾蕾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主板
(含中小企业板)在审企业家数为 1家,在审项目为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创业板在审企业家数为 1家,在审项目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300619)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
二、最近 3年内,刘思超先生、王蕾蕾先生均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
施,亦均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最近 3年内,刘思超先生曾担任创业板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738)IPO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王蕾蕾最近 3年内无签署项目。
本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冯鹤年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刘思超、王蕾蕾承诺
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授权。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7
年月日
3-1-27
年月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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