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11 09:01:2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84 次
[公告]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5华信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4:25:51 中财网
债券代码:
136093.SH
债券简称:
15
华信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二零一九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或
“
公司
”
或
“上海华信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
等,由受托管理人
国开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开
证券
”
或
“
受托管理
人
”
)编制。
国开
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
监管机构
、公开市场
及
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
国开
证券所作的承
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
国开
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
用途。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
名称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
15 华
信债”)
债券代码:136093.SH
发行规模:
30
亿元人民币
发行时
主体及债项评级:
AA
+
/
AA
+
发行利率:
4.98%
发行日期:
2015
年
12
月
10
日
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受托管理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年5月22日,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
处分决定书(编号:[2019]30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内容
如下:
“当事人: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0
日、2016年9月9日、2017年1月18日、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26日和2018
年1月22日发行了6期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华信债、16申信01、17沪信01、17
华信Y1、17华信Y2、18沪信01)。上述债券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经查明,上海华信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履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一)是上海华信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及债券还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情况下,未能根据本所规定和要求制定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并启动实施。
(二)是上海华信未及时向受托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不积极配合受托管理
人开展风险排查。
(三)是上海华信在风险化解和处置过程中,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评级变化
的临时报告,且未及时披露违约风险化解和处置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上海华信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本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上
海华信未能于2018年4月30日和2018年8月31日前分别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
2018年半年度报告,且至今未披露。
上海华信的上述行为违法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
指引(试行)》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
第3.2.1条、第3.2.2条、第3.3.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
牌转让规则》第3.2.2条、第3.2.4条(原《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8条、第4.9条,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的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债券
上市规则》第1.8条、第6.2条、第6.4条,《挂牌规则》第1.8条、第6.2条、第
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做出
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债券上市规则》《挂牌规则》
等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发行人所持有的上市子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事项
2019年5月31日,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安徽华信国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
告,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如下: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分别于2019年5
月29日、5月30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下
发的《执行裁定书》([2019]豫01执79号)之四、之五;《执行裁定书》([2019]
豫01执85号)之三、之四。法律文书显示,因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原信托”)与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海南华信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信”)、上海华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上海华信所
持有的177,248,403股、187,619,306股华信国际的股票(证券代码:002018.SZ,
证券类别:非限售流通股)分别被郑州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
拍卖,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具体详见华信国际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股份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郑州中院根据债权人中原信托的申请及生效判决书、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已
依法将上述流拍的上海华信所持公司股票合计364,867,709股,占上海华信所持
公司股份的27.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2%,司法划转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三
)发行人
股份新增轮候冻结
2019年6月13日,发行人上市子公司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信国际”)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发行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具体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
大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
轮候冻结数量(股)
本次冻结占
其所持公司
股份比例
轮候冻结执行
人名称
轮候冻结日期
轮候期限
1
上海华信
第一大股东
720,475,241
73.11%
陕西省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0日
36个月
2
720,475,241
73.11%
3
720,475,241
73.11%
4
720,475,241
73.11%
5
720,475,241
73.11%
6
720,475,241
73.11%
7
720,475,241
73.11%
8
720,475,241
73.11%
9
720,475,241
73.11%
截至2019年6月13日,关于上述发行人持有的华信国际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
情况,除中登公司查询获取的数据外,华信国际尚未收到其他方就上述事项的法
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截至2019年6月13日,发行人持有华信国际股份985,475,241股,全部为无限
售流通股,占华信国际总股本的43.26%。发行人所持华信国际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的共计868,668,757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数的88.15%;发行人所持华信国际股
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共计985,475,241股,占其所持华信国际总股数的100%;发
行人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合计为24,439,957,522股,超过其实际持
有华信国际股份数。
(四)“15华信债”债券违约仲裁程序开庭情况说明
2019年6月13日,国开证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发出的
《DF20190608号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争议案开庭通知》的文件。文件中表明,关于
“15华信债”的争议仲裁案件将于2019年7月2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北京市西
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5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庭室开庭
审理。国开证券及所聘请的仲裁代理人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届时将列席及出席庭
审。
国开证券作为“15华信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开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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