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5 01:16:1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3 次
原标题: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衍新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北京证监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12月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严强、孙峰
现场检查时间: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2日
现场检查人员:严强、吕程、陶海龙
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现场检查手段:1、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证券部相关人员访谈;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3、查看公司“三会”文件;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5、查阅上市公司公告;6、检查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等往来明细账。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现有的内部制度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涵盖了公司财务管控、人力资源、运营控制、资产管理、内部监督等各个管理环节,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公告、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检查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情况,也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检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相关交易合同、披露等资料,并与高管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后未对外担保,涉及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实地走访公司生产经营场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若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定价公允;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及时;应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计划一致。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昭衍新药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监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保荐代表人签字:严 强 孙 峰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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