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19 11:18:4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78 次
湘证监许可字[2019]12号
关于核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撤销分支机构的批复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证券关于撤销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撤销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
二、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拟撤销的分支机构不得新增客户和开展新的业务活动。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报送我局的撤销方案等相关文件完成客户转移、业务了结事宜,关闭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向我局提交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在我局核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并缴回《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四、分支机构撤销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湖南证监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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